第三十四章 飞鸟之歌(2 / 4)
林远喜出望外:“我们真可以去吗?”
“当然可以。沙鸥给我说了的,你们还要去练琴。正好看完可以有人陪她一起过去。”
石磊正愁今天下了课没什么事情可做,一脸烂笑:“哟呵,班花的盛情邀请,走吧走吧。”
莫渐云没有起身,他还没有想好去不去,他的复习任务还差一点完成,想赶紧做完晚上好去练琴。
但是他也想去看看灯塔的练习,想听听宋阳汐优美的歌声。
宋阳汐移步到莫渐云桌前,问道:“你也要去吧?”
莫渐云还没做好选择,迟疑着没回答上来,宋阳汐又说:“只准看和听,不准笑话我。”
“你唱歌这么好听,怎么会笑话你?”莫渐云赶紧说道,也算是同意要去了。
他叫住了马上要出教室的老q,把三人组的书给带回寝室去。
在去东校区的路上,宋阳汐告诉大家,灯塔乐队最近在合练一首夜愿的歌,歌名叫《thecro,theolandthedove》。
“飞鸟之歌。很有名的。”莫渐云说道,“不过你哥哥什么时候选歌这么有品味了?”
林远呵斥了一声:“哥们,怎么说话的?”
自从和骆洛会师以后,对于莫渐云跟女生相处方面的问题,是他俩重点的整治对象。
特别是面对宋阳汐的时候,一切有损好感度的言行举止,都要及时干预制止。
莫渐云这货真是个直男,而且还喜欢装酷。
宋阳汐一点没在意莫渐云说他哥哥没品味,她吐吐舌头,对莫渐云说:“原来叫《飞鸟之歌》……我以为就叫《乌鸦,猫头鹰与鸽子》,哈哈。”
她双眸灵动:“你说得没错,选歌确实很有品味。因为这歌是我在你的云网音乐歌单里搜到的。”
林远无语,莫渐云居然贬损别人的同时,还给自己贴了块金。
“这首歌的后半部分有一段像笛子一样的声音,应该是键盘来承担的。”宋阳汐说道,“我们键盘手小k总是弄不对头那个声音,我就请沙鸥去帮忙看看。”
走到东区的艺术学院教学楼,足足要花上十五分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