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九章 纯粹的神经病(1 / 2)
数天后,白银城,审判所。
一场庭审正在举行。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罪行没有异议,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方的律师站在自己的席位上高声说道,“首先,被告人虽然确实抢夺了贵重财物,但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实行抢夺财物以外的暴力行为,犯罪情节较轻。其次,被告人在被捕后具备坦白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虽然只是刑事法律援助的指定辩护,但被告律师还是忠实地履行着自己的责任,以尽可能地减轻刑罚为目标,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他一边念着事先准备好的,金发的少女一脸漠然地站在被告席上,不久前,这位看起来弱不禁风的少女在大街上突然抢了一名路人的皮包然后夺路狂奔,当场就有不少路人跟着追跑起来。
不过这少女显然没啥眼力,因为她抢包的地方距离警署直线距离其实只有三百米,更要命的她前进的方向百米不到的路口就有两名正在巡逻之余聊天的警察——不过比起她最后笔直地一头撞向其中一名警察的行为,这还不是最蠢的。
被告律师向少女问起这事的时候,她是这么回答:“我只是想撞开他好跑过去而已。”
当时被告律师就认定这被告人恐怕不只是没眼力,脑子也缺根筋,要知道当时在场的两名警官,一个警官中等体型,另一个警官体重超过一百公斤壮得跟头熊一样,两人在听到“抓强盗”的喊声后都做好了抓捕准备,而这姑娘……非常勇敢地选择了去撞更有挑战性的那一位。
结局自然毫无悬念,她当场就被两名警察摁倒在了地上,然后直接带往警署。
因为是当场抓获,想做什么无罪辩护根本就完全是瞎扯淡。不过也正因为她没有撞倒警察,被告律师才有了更多斡旋的余地,只要不构成袭警,他就有希望为她争取到缓刑。
然后只要缓刑期间不犯事,被告也就不用进监狱坐牢,某种程度上也是非常好的结果了。
“……被告人是一位孤儿,没有亲人,独自一人漂泊到这座城市,无依无靠,因为一念之差,走上了歪路。她的罪行,固然有必要受到惩罚,但她的主观恶性,显然不能和那些偷盗惯犯相提并论。在裁定量刑的时候,是否也应该考虑一下她的处境呢?监狱存在大量累犯惯犯,直接将她投入监狱的话,是否也应该考虑她进入监狱之后,受到这些罪犯教唆影响,彻底走上歪路的可能呢?”
被告律师说着说着打起了感情牌,这时被告却突然扭头来了一句:“不对!我犯了罪,我理应受到惩罚去坐牢的啊!”
被打断的被告律师不由得懵了一下,心说我是跟你说过要表现出好好悔过的态度,但也没必要在我发言的时候打断我说吧?
“肃静!”法官及时敲锤,“被告人,现在不是你发言的时候。被告辩护人,请继续。”
被告律师打,做起了总结:“综合以上几点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赛拉·雷克希亚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诚恳,而且系初犯、偶犯,符合《刑法》适用缓刑的条件。希望尊敬的陪审团和法官大人对此予以考虑并采纳,对被告人使用缓刑,以此调动被告人自我改造的积极性,自觉地悔过和改过自新,同时也能避免其进入监狱后罪犯之间交叉感染的可能性,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在辩护人发言结束之后,法官这才给了被告人说话的机会:“被告人,你有什么要补充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