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0 章(2 / 4)
祂依旧没有给自己取名字,因为在这个时候,名字毫无意义,在所有人眼中,祂只是一只流浪狗,甚至没有几个人认出祂的马甲是狼。
偶尔会有好心的路人会喂祂一点香肠或者硬邦邦的面包,规则来者不拒,祂从不会对自己的生存背景产生抱怨,一如当初,再如何糟糕的情况下,祂都会诞生,然后抓紧一切活下去。
在哥谭的生活增强了祂活下去的执念,祂没有浪费任何人对自己的厌恶和恐惧,此刻狼的皮毛肮脏混乱,像极了随处可见的流浪狗。
但是祂不能总是这么下去,祂得让人对自己更加印象深刻。越是趋同,就越难让人印象深刻。
流浪狗状态也不过是最开始的应急。就像是再厉害的股票操盘手,最开始也得有一笔打零工得到的初始资金。
祂可不想当一辈子无法交流、无法说话的动物。
哥谭这座城市的基调奠定了规则从未想过好的办法——在这个时候,规则甚至没有听说过蝙蝠侠,这个时代的网络也没有好到祂有机会接触去调查。
也正是因为如此,规则才没有一个绝对的目标让祂有机会碰瓷。
什么样的状态可以吸引人呢?规则甚至没有思考太久,祂太了解人类的恶念和想法了。
所以在发现有一伙人贩子的时候,祂毫不犹豫以流浪儿的姿态出现了——顶着狼耳狼尾的姿态。
听着耳边传来的带着口音的冒犯话语,规则的表情很冷淡,祂只是平静地计算着此刻增长的印象值,觉得自己哪怕什么都不做,这具马甲的外表就足够他养活自己好几天了。
只要祂还在这里,这群变丨态恋丨童人丨贩子都不会遗忘他,印象值虽然不多,但是勉强够用。
这伙人或许是把他当成了什么实验室出来的实验品,又或者是其他什么,总之没有人不会意识不到祂此刻的价值。
谁还不是一个福瑞控了?
三、
规则都想好了,自己这种状态,被卖的话,买家应该会挺有权势的,那他完全可以靠对方上位,杀死他能赚取的印象值应该会不错,就是不知道杀人会不会扣印象值,杀人是否划算。
不过规则的计划在一开始就被打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