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奠基之石(2 / 6)
在中国古代皇帝中,以人治代替法治的现象比比皆是。
比如,官员张三贪腐,但情节不严重,依法当判刑入狱三年,但皇帝那心情不好,大笔一挥——当斩。于是张三就被斩了。
又如官员李四也是贪腐,情节恶劣,依律当斩。但是李四有门路。皇帝身边有人替他求情,恰逢皇帝那心情不错,大笔一挥——降职即可。
这种人治代替法治就导致国家律法越来越得不到重视。官员们纷纷去走人情,特意讨好皇帝身边人。
但在贞观一朝,李世民基本上做到不随意干预司法公正。他重视法律。
李世民即位后,花了十余年时间,先后颁发了《贞观律》、《贞观令》、《职制律》等法条。
特别在《职制律》中,有关严惩贪污受贿的有23条,占该法条的40%。
当然,李世民也是人,有时也会出现推翻自己所颁布法律的时候。幸好,他比较听得下大臣的意见。
有次,有个官员王二借着职务之便,偷盗官粮。李世民听到这件事后,怒不可遏,下诏处斩。
按照他自己的规定,诏书必须经过门下省复审后,才能正式实施。
可是,门下省的中书舍人张文瓘看了案卷,次日就向李世民提出异议,认为王二虽犯法,但罪不至死。
李世民依然大为恼火,偷盗官粮事关国本,不斩首不足以震慑世人。
一旁的魏征便和李世民争辩起来,法条是陛下定的,应当带头遵守。
今日破例严惩,明日又破例严惩,下官员人人自危,谁敢做事?
最后,李世民做了让步,采纳了魏征、张文瓘的意见,依法判刑。
身为掌握下人生杀大权的专制帝王,如果都按自己喜好来处理事情,那国家法律就渐渐失去了作用。
这种人治现象,在明朝初期过严,造成很多人冤死狱中,而在宋朝初期又过宽,又让很多人逍遥法外。
贞观一朝之所以出现魏征等敢反驳皇帝,敢讲真话的大臣,和李世民的宽容大量和自我约束有关。
若是放在杨广的时代,魏征等人就算有九条命,也难逃被斩首的命运。
杨广即位初,还装了一会,但慢慢地就放飞自我。朝中几个老臣开始抨击他,引起杨广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