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皇权和法律(2 / 4)
“朕明白,不过黄河治理之事先搁置,下次再议。众卿,今天之事该如何处置?”
太平说道:“臣以为,夫诸现世示警,当以厚葬。至于博尔哈布,虽将夫诸误认为是麒麟,但也是一片诚心,并无恶意。臣以为应当将他降一级,小惩即可。”
“好,那就依太平之言。厚葬夫诸一事也由太平负责。退朝吧。”
铁锅原本是满心欢喜,准备迎接瑞兽麒麟,没想到迎来的却是寓意着水灾的夫诸。
下一步还要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去治理黄河。想到这些,铁锅早已兴趣索然。
门口的博尔哈布听到只是降一级处理他,松了一口气,急忙磕头谢恩。
这欺君之罪可大可小,大可斩首,小只是斥责了事。
自古以来,皇权社会虽有法律,但即便是官吏不徇私枉法的情况下,也只能勉强算是半个法制社会。
因为,皇权永远凌驾于法律之上。
欺君之罪、抗旨不遵、大不敬等等这些罪名,永远没有定义,也没有边界,更便利于维护皇权的权威。
皇帝要定一个官员的罪,简直就是轻松拈来。
打个比方,皇帝给大臣下达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你若拒绝,那就是抗旨不遵,当斩。
你若无法按时完成,那就是欺君之罪,也当斩。
发展到一定程度,连“莫须有”这三个字也可以作为罪名出现的时候,法律对皇权来说,就是可无可有的东西。
在刚才,博尔哈布的生死就在太平的嘴边,就像是来回走在鬼门关的边缘。
如果太平继续添油加醋,说博尔哈布罪不可恕,那铁锅很可能就斩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