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 营养液3.5万加更(1 / 4)
“美国各州本身宣判死刑的案件也越来越少, 这说明死刑不是必要的惩罚手段。”
“代价呢?代价是每年花费数十亿美元的纳税人的税款养活原本应该处死的罪犯。我们中国是第三世界国家,我国还有数亿贫困人口,而美国早已是第一世界国家, 是发达国家,但美国居然还有贫困人口,这是我不能理解的事情。为什么不把纳税人的税款用在扶贫上面呢?难道罪犯的人权需要重视、需要保护, 那些遵纪守法的公民的生存权就不需要重视、不需要保护了吗?我真的无法理解。”
金斯伯格感到确实难以反驳。她思忖片刻,“听说你这几天在看福尔曼意见书?”
“是的, 刚开始看。”
“看完后再来跟我谈谈,下周二如何?”
时间有点紧张, 但当然不能说“不”。
张文雅点点头,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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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今天也不能说谈了个啥出来。确实, 从罪名与刑罚的对应来看, 判处帕特里克死刑是“量刑过高”,但加上受害者年仅八岁、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帕特里克死有余辜。
美国司法人没有听说过“从严从重”吗?没有听说过“重|拳|出|击”吗?
真是弱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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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的学习任务除了给第二个、第三个案件写备忘录之外, 就是看福尔曼案意见书。
洋洋洒洒243页的意见书看得要累死了, 下班回家还要拖着肯尼思讨论。九位大法官分别有不同的意见, 有拒绝废除死刑的保守pai(此时保守派立功啦!),有宣扬罪犯“人权”的自由pai,还有中立pai,九个人九份意见书, 可以说是各有各的理儿, 想要吃透真的好难。
肯尼思同志感受到了未婚妻的尖锐, 她的思路很清晰, 就是坚持“有罪必惩”, 并且“罪罚相等”;对于大法官意见书中的“民意”部分, 坚持认为“民意”不能当做衡量刑罚的标准,因为“民意”实际上很不准确,是流动的。比如今天一个人支持废死,但当他或她的权益受到损害,很可能就会转变思想。
老布希当年竞选总统的时候,与民主党的候选人杜卡斯基进行电视辩论,主持人问杜卡斯基,如果你的妻子被人先|奸|后|杀,你是否赞成对这个罪犯执行死刑。
结果杜卡斯基居然回答“不赞成”,认为会有“比死刑更有效的方法对付暴力犯罪”。
电视辩论之后,选民们一片哗然,于是老布希当选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