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第 351 章(1 / 4)
达伦无言以对。
“有罪必罚”是法律的基础原则, 你让他说为什么要废除死刑,他其实说不出个所以然,说什么人权啊都是屁话, 总体来说就是刀子没有割在自己身上不疼而已。
想了想, 张文雅又在备忘录里加上“同情心”这个概念。同情心是给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的,罪犯从犯罪行为开始实施的那一刻就自动失去了被他人同情的权利,侵害别人人身权利的罪犯不配得到同情。同情罪犯是人性的倒退, 是道德感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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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下班回家, 将这份备忘录给肯尼思看了。
限制在十页之内的备忘录看起来也并不是很快, 实际要点在于法律判例, 福尔曼案是1972年裁决的, 到1976年七月,最高法裁决“格雷格诉佐治亚州案”, 批准判决格雷格死刑,美国于是恢复了死刑判决。距今已经一十三年, 期间又有很多死刑判决。
1980年, 最高法规定,在谋杀案中,只有那些罪大恶极、有加重情节的罪犯才可以判处死刑。
如何判断“罪大恶极”和“加重情节”就成了需要论证的问题。
福尔曼案的重点在他不是“主观故意”谋杀受害者, 他在一次入室盗窃中被失主发现, 逃离过程中跌倒, □□走火, 打死失主;佐治亚州地方法院以谋杀罪判处他死刑。
反对死刑判决的大法官不是反对死刑, 而是认为福尔曼被判死刑是“过于严厉”,因为受害者是白人,而福尔曼是个黑人,如果福尔曼同样是白人, 地区检察官很可能只会以“过失杀人罪”起诉他。
但张文雅认为,不用看福尔曼的肤色,也不用看他是否是因为失败的盗窃升级为杀人,犯罪事实就是他杀了受害者,法院只应该考虑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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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ey,我认为——你写的棒极了!”
“but?”
“没有什么‘但是’,很完美。”
“你能保持客观吗?”
“很客观。这不是上庭辩护,不需要考虑别的因素,只需要阐述你的想法,你写的很好,没有需要补充的地方。Honey,我为你感到骄傲。你学的很快,也已经掌握了法律的‘技巧’。”
她小小的松了一口气,“是吗?我掌握了技巧吗?”
“差不多。”
“我还没有真正的上过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