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章:你敢不敢吃一斤人参?我就敢吃一斤萝卜!(1 / 4)
陆长清说的用萝卜须代替人参的事,皇宫可能没有,但是,确实有类似的真实历史记载。
《盛京参务档案资料》记载,康熙七年,内务府还进贡优质野参515斤,康熙八年是434斤,康熙九年是419斤,野生参产量逐年下滑。
到了康熙二十一年,则只能进贡121斤,康熙二十二年,只有109斤。
此后,清朝采取了多种手段,在乌苏里一带开辟探寻新的参场,并严厉打击民间私采,实行“歇山轮采”等,但连续百十年竭泽而渔式的疯狂采收造成了严重恶果,野参产量下滑趋势已经不可逆转。
但清朝皇帝却掩耳盗铃,仍旧按旧制征收野生人参,终于导致了一起震动清朝的御用贡品人参掺假案。
嘉庆十五年(1820年)二月,东北各地上缴的野参送到京师,内务府验收时,令人瞠目结舌的一幕发生了:当年盛京、吉林、宁古塔三地,合计进贡野参124斤,结果查出其中混杂“秧参”56斤,还有2斤居然被插入铅芯,也就是说其中的“秧参”是什么?
所谓“秧参”,就是人工栽培种植的人参。
虽然都是人参,但秧参的有效成分含量和效力,与野生参远远无法相提并论。
用现代眼光来看,人工栽培的人参,同样可以入药,但在古代,用人工栽培的秧参冒充野山参作为贡品献给皇帝,是一种严重的掺杂使假行为,属于大逆不道的欺君之罪。
假冒伪劣都蔓延到皇帝鼻子底下了,这还了得。
以至于嘉庆皇帝勃然大怒,下旨内务府彻查此事,震动清朝的“嘉庆秧参案”由此拉开帷幕。
自清朝开国以来,敢在皇帝贡品中掺杂使假的绝无仅有,堪称清朝假冒伪劣第一案。
到当年九月,事情终于尘埃落定。
案件调查结果表明,造成此事的原因有两点。
一是如上所述,关外各地野参资源逐年枯竭,为朝廷承担参务的“刨夫”们,即使踏遍青山,也难以搜求到足够的上乘野参。
如果不能按时按量完成任务,他们就会受到严厉责罚,甚至自掏腰包赔补,因此才出现了秧参冒充野参之事。
将近一半都被人掺杂使假。
而在民间,却时有出现用萝卜须假冒人参的事。但是,种种情况来看,人参和萝卜当然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