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似曾相识的谈判(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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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想以摇滚歌手的身份在欧美出道?”
听了三首明显带着摇滚风的歌,梁康尼有这一问,很合理。
“不。”
陆远笑着摇头道:“这张专辑里,除了摇滚,还有流行、民谣、电音,就跟我的第一张专辑一样,各种曲风都有。”
“另外,我的个人第一张英文专辑的主题是励志,所以,摇滚乐会多一点。”
梁康尼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直言不讳道。
“其他歌曲我暂时没听到,就不先做评价,只论这三首,质量都很高,有冲榜的潜力。”
“但你既然要发英文专辑,那么想必你也了解过具体情况吧?”
“稍微有一些了解。”
对于欧美乐坛,陆远前世玩音乐的时候,更多是听歌,研究单曲,那边的具体情况,他了解的确实不多。
梁康尼问得很直白:“那,你想以什么样的合作方式签约?”
“唱片发行约,经纪约中的演艺、商演、通告,都可以谈。”陆远微微一笑,重新将问题丢了回去。
“不知道环球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条件?”
梁康尼眉头微蹙,陆远提出的条件,并没有出乎她的预料,但她只是环球华夏区的总经理。
也就是说,她在环球总部,话语权并不大。
想了想,她提出了一个方案。
“如果只是这样的话,我这边能给出的条件,并不高。”
“在我的权限范围内,单曲和专辑的分成,最高可以给到23%。”
在欧美地区,一支单曲,或者一张专辑的利润分配方,大致是唱片公司、专辑/单曲销售方、歌手、制作人,以及词曲作者。
歌手的分成通常在10—25%之间,制作人大约9%左右,词曲作者共分3%。
当然,如果是知名歌手、知名创作人、制作人,分成比例也是可以浮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