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谁是枪手2(1 / 3)
手机卡上有金原的指纹,虽然经过暴雨的洗刷,但没淋到雨的那面还能提取到模糊的指纹。这不是最关键的,我亲眼看到金原曾捡起过那张手机卡,上面有他的指纹并不奇怪。最关键的是,这张手机卡正是与死者通过两次话的那张手机卡,不记名的手机卡!
这是个令人鼓舞的消息,我们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提示:持有与枪杀案中的死者有密切关系手机卡的人曾出现在秀山湖,而且,金原与这张手机卡有过接触。
两天后,鼓舞人心的消息再次传来:死者的身份终于查明了!
死者名叫师海!长沙人,今年44岁,八年前离奇失踪。失踪前,他驾车撞死自己的妻子,随后开车带着年仅8岁的女儿冲入了湘江!当时,三湘大地正经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湘江如暴龙翻滚。三天后,有人在湘江与洞庭湖的交界处发现了他的小车,但他和他的女儿却从此失去了踪影。
当时交警部门将其以肇事逃逸提出了公诉,但在那次特大洪涝灾害中,民政部门又“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将其归入失踪人口。
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失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师海和他的女儿,五年前就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原来,他早已死亡!
由于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近年才在全国基本建设完成,交警部门后来在综合信息查询系统中输入相关数据时因考虑师海已经被宣告死亡,所以并没有将他收录到查询系统中,也正因如此,吕昭遍查警方内部资料也没能找到关于师海的资料。这次能够查出师海的真实身份,完全是意外的收获——一位老人有收藏报纸的爱好,他看到警方公布的无名尸体认领公告后,根据警方在公告中提示的死者失踪的大致日期是八年前的信息,翻查当时的报纸,结果在交警关于肇事逃逸的公告栏里看到了疑似无名尸体——师海的照片。
真是踏破铁鞋啊。
我和小周这两天守在公安局跟进枪杀案最新的进展情况,刚将警方公布的信息发给报社后走出接待大厅,就看见吕昭和一名侦查员从警局里走出来。
“霍莘!”吕昭远远地向我挥手,我站在原地等他过来。
“你们去哪?是回体委宾馆吗?”
“是啊,回去收拾一下东西,准备回长沙一趟。”
“你也回长沙?”
“嗯,师海现在被你们查明是长沙人,我想,你们大概也要去长沙进行下一步的调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