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追凶(1 / 4)
乾阳山,李家营地。
李可法面色阴沉,看着这片营地,水牛县的衙役正在忙碌,仵作在检查地上的尸骨。
他是李箫鼎之父,水牛县的县丞。李家势大,水牛县的事情,上下都是他说的算,县令不过是个摆设。
他有三个女儿,只有这么一个儿子,现在儿子却死了!
他从丁家那里得到消息,赶到此地,发现儿子已经被邪吃了,只剩下白骨!
包括跟着李箫鼎的那七个锦衣卫,也统统葬身在邪的口中!
“大人,属下询问了丁家的人,丁家应该没有问题。”
一个三十许岁的青年快步走来,剑眉星目,身躯高大,肩膀宽厚,身着红衣,头戴官帽,背后背着一个奇怪的武器,像长枪不是长枪,一端有枪头,另一端三根管子焊接在一起,像是锤子。
此物名叫三眼火铳,威力甚大,比等闲法术还要厉害。黑铁管子里塞满火药硝石和霹雳子,点火便会迸发雷霆之力,霹雳子如利箭般激射百步,伤人于百步之外!
而霹雳子是一种铅蛋,圆圆的,十个霹雳子一两重,中空,里面塞满了火药,击中目标便会炸开,威力极大。
此人是水牛县衙典史诸葛剑,很有能力的一个人,可惜家世不行,只能在县衙做个典史。
诸葛剑躬身道:“昨天下午,丁家的四小姐派了一个名叫紫萼的婢女前来,打算联络两家情谊,亲近亲近,不料天色将晚,紫萼还是没有回去,因为担心紫萼出事,便又派人前来,这才发现营地出事。只是那时天色已经昏暗,他们只得退回丁家营地,以至于公子的遗体被邪和野兽糟蹋。”
李可法冷冷道:“你的意思是,我儿并非死在邪的手中?”
“公子是为人所杀。”
诸葛剑道,“属下仔细查看过,从现场来看,出手之人没有动用法术,也没有动用符文,而是凭借一柄小刀和拳脚,在短短一息时间,杀掉九个人。一息之间他一共出手十三次,受伤最多的人,也不过挨了他两记。”
他观察得极为细致,虽然李箫鼎等人只剩下了骨骼,但他还是从骨骼上的蛛丝马迹以及地上的脚印,判断出陈实出手的次数。
李可法面沉如水,询问道:“还有呢?”
“他出手十三次,杀害九人的过程中,在场所有人都没有来得及施展出法术。甚至连法术都没有准备好,便被他格杀。”
诸葛剑继续道,“此人的身材不高,只在五六尺之间,但是身体却极为强健、有力,一丈之内,他的拳脚可以瞬息而至,夺人性命!他的拳头,可以直接粉碎骨骼!”
李可法皱眉,修士炼体的可不多。
“用力士符可以做到如此强横的身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