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武卒(1 / 1)
“齐之技击,不可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敌秦之锐士”。齐国的“技击”和秦国的“锐士”是一种对战士的称呼,而魏国的“武卒”是一种军户管理制度,将这三种貌似并无关联的“名词”结合在一起,似乎有些“关公战秦琼”的味道。但是这寥寥数语,显示了秦国战士惊人的战斗力,也从侧面展示了秦国的赫赫武功。“大秦锐士”为何可以独步天下无坚不摧呢?优秀的军事人才,在七雄争霸的200多年时间内,秦国名将辈出,更有白起、王翦、蒙恬这样独占鳌头的大将。严格的管理制度,秦国设20级军爵,各级军爵逐级管理如臂使指,军队战斗力惊人。完善的奖惩体系,秦国奖励战功,将士上阵奋勇杀敌耻于逃跑,兵锋所向无坚不摧。组织严密的秦军战阵,战国之争军阵为主,秦阵组织严密兵种分布得当,守似固若金汤攻如水银吐泻。先进的武器装备,秦国冶炼技术发达,军械制造精良武器搭配适合,战场之上威力无穷。同时,秦国内沃野千里,生产力发达,也为秦国作战提供了充足的物资基础和后勤保障。这些原因让大秦锐士在中国战争史和世界战争史上留下了无数的经典之战。但是山东六队的战力低下,与秦兵作战几乎每战必败,上述原因并无法完全解释清楚。我希望通过另一个角度对各国的战力进行分析。齐国的“技击”就是对齐国士兵的称谓,齐国的“技击”与其说是士兵不如说是负责征战的“军事奴隶”。齐国的军事制度成形于春秋,桓公任用管仲改革将全国划分为十五乡,战时在每个乡征集士兵。这种军队的征集制度在齐桓公发挥过重要作用,不经保证了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证里兵源的补充,为齐国成为“五霸之首”发挥了重要作用。到了战国时代,由于齐国商品经济发达土地兼并要远甚其他国家,大地主大商人厌烦征战也不会拒绝服兵役,所以负担兵役的是那些贫困人家的子弟和那些没有人身自由的隶农。这必然造成士兵地位低下,沦为“军事奴隶”,这样的军队如何能进行征战?所以,战国时代齐国在战争不仅无法对抗强大的秦国,更是常常被三晋各国击败。“齐之技击,不可遇魏之武卒”的说法也不足为怪。魏“武卒”是著名军事家吴起发明的一种军事组织制度。这种类似于“军户”的制度,首先要保证“武卒”分得百亩的土地,在获得土地之后“武卒”不仅要承担兵役的责任,更需要自行负担军事装备和服役期间后勤物资。“武卒”制设立之初,正是奴隶土地所有制向封建制度过渡时期,所以获得土地的“武卒”获得较高的经济地位,同时解除了与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武卒”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此时的“武卒”装备精良“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同时“武卒”的战斗力和体力惊人,都能全副武装“日中而趋百里”。所以,战国之初魏国雄霸天下,魏文侯、魏武侯和魏惠王先后称霸列国。到了战国中期,魏国失去河西六城和大片土地,土地兼并严重,魏国无法保证“武卒”的土地配额。由于长期征战,“武卒”无法保障生产,土地收入大量缩减,但是负担并没有任何的减少。这两方面的原因,让“武卒”丧失了经济支付能力,无法为自己提供精良的武器装备。在经济地位下降的同时,“武卒”的社会地位也开始下降。随着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封建土地所有制彻底取代了以往的土地制度。以往的“隶农”、奴隶得到解放成为自耕农,“武卒”却在此时沦为了“军事农奴”。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同时下降,严重的影响了武卒的战斗力,所以在战国中后期魏国已经沦为二流国家,面对强秦不得常常不割地赔款。相对于齐国的“军事奴隶”和魏国的“军事农奴”,秦队是由“自耕农”所组成。面对“自耕农”组成的军队,魏“武卒”和齐“技击”只能望风而逃。而成为“自耕农”的秦国士兵,为了继续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必须在战争中获得军功劳,依靠军功获得“爵位”;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也要在战场上多多杀敌立功,这样可以获得更为丰厚的赏赐。秦国凭借着善战的“锐士”不断从列国夺得土地和财务,这又让秦帝国有足够的土地和财务对士兵进行封赏。两者相得益彰,最终使秦国培养出一支战无不胜的“虎狼之师”。“齐之技击,不可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敌秦之锐士”,这种局面的形成与其说是各方军队之间战斗力的不同,不如说是由于各人的经济社会地位不同影响了军队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