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歌曲问题(1 / 3)
艾力克斯做出要拍摄《音乐之声》这部电影之后,一有条件就将要做的事情都准备好。比如拍摄的资金和人员,又比如歌曲和剧本。
特别是歌曲,他并不知道原版的《音乐之声》里面的歌曲是什么时候有的。开始的时候,还有点担心,生怕山寨出问题来,到时候李鬼碰上李逵,那可就有得乐了。
他知道,早在拍《音乐之声》这部电影前,就已经有了《音乐之声》的音乐剧。电影正是根据这部音乐剧来改编的,玛利亚写的自传只是提供了故事背景而已。
他也曾经想过直接拿后世的歌曲来用,可是找来找去,发现换哪一首歌曲都会破坏电影故事的完整性。《音乐之声》这部电影里面的歌曲本就是带有叙述性质的,是和故事密切相连的,一旦改变,则整个故事都必须得做出相应的改变。
他想把里面的歌曲重新编写,可是发现自己毕竟还没那么大的本事。这里面的很多曲子,如果换掉的话,那跟拍一部新电影没什么区别。再说了,拍出来还不一定会比原版的更好。
艾力克斯一发狠,干脆就将原本的歌曲都拿过来用。谈不上原封不动的搬过来,可是也几乎是全抄了。
其实,这是他太过谨慎了。1954年的时候,《音乐之声》的音乐剧和电影都还没诞生呢,在它们之前,还曾经有过一部电影也是根据玛利亚的书改编的。
在没有他的历史上,1956年的时候,一个德国电影制片人找到了玛利亚,他要以一万美元的价格买下书的版权。
玛利亚问了她的律师,律师告诉她她应该抽成而不是一次性卖掉。可是,德国制片人告诉玛利亚,德国法律不允许德国公司向外国人付抽成,而当时,玛利亚已经是美国公民。玛利亚相信了他的话,于是她卖掉了《冯·特拉普家的歌手们》一书的版权。
这个德国制片人不仅用不存在的法律欺骗了她,还在玛利亚最急需用钱的时候,下井落石。他说,如果玛利亚肯接受九千美元,他可以马上把钱给她。玛利亚无奈,只好答应了。
1956年这部电影上映了,名字叫做《玛利亚的故事--冯·特拉普家的故事》。它是如此的成功,以致在1958年,德国又制作了续集。
第二部电影的名字叫做《冯·特拉普一家在美国》(dietrappfamilyinamerika)。这两部电影成为德国二战以后最成功的电影。
在1956年,好莱坞的派拉蒙电影公司买下了《玛利亚的故事--冯·特拉普家的故事》的美国电影版权。
一个百老汇制片人看了电影,觉得这个故事可以做成一部绝好的音乐剧,他于是也和德国制片人签了合同,而且,他主动要求给玛利亚0.006%的抽成,这是玛利亚意想不到的,她欣然接受了。
这位百老汇制片人是理查德·哈勒岱,他的妻子,就是第一个在百老汇上饰演玛利亚的玛丽·玛汀。
他们原本打算采用冯·特拉普家唱过的歌曲,但是希望再加一首玛利亚的独唱,于是他们找到了当时美国音乐剧界的最佳拍当理查德·罗杰斯和奥斯卡·汉默斯坦二世。
但是,罗杰斯和汉默斯坦认为,冯·特拉普一家唱的奥地利民歌与他们的风格不合,他们更愿意做副制片人,然后着手编写所有的歌曲。
直到1959年,《音乐之声》音乐剧才在纽约首次演出。过了几年,才被拍成电影。也就是说,1954年的现在,这些歌曲统统都还没出现。艾力克斯这是白操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