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原来如此(2 / 3)
本以为江大可以就此收手了,没想到这厮居然狗胆包天,开始挑选那种单门独户,或者家里人都比较软弱的下手了。
宵禁对他来说不存在的,要是江大还遵守宵禁,那他也不会今天死在守护鸟的镰刀之下。
但是夜路走多了总会碰到鬼的,坏事做多了总会被抓的,那个时候江大还是个人类,但是地府连清已经瞄上他了,不然呢?
那么多的冤魂天天在地府的冤魂司里拦路喊冤,就算是想装作看不见都不行吧?
不过这种喊冤的事情多了,几乎都是说自己不该死,还应该在阳间享受享受。
其实连清也觉得很奇怪,很少有人觉得自己该死,哪怕已经是苦的让人不可思议了,还是想继续活。
蝼蚁尚且惜命,更何况人总是抱着一种想法,就是只要活着就还有希望。
当然人类是这样想的,这样想也是没错的,谁知道今天过得惨,明天能不能走惊天大运呢?
但是地府不会这么想,死了就是死了,把前世总结一下,有错就改,无错就保持,然后就一碗孟婆汤,开开心心的去来时报道吧。
所以被江大害的那些鬼刚开始喊冤的时候,连清根本没在意,让随行的鬼兵们把他们轰走,滚滚滚,别挡着判官老爷的道!
但每次连清去上班的时候,都会经过冤魂司,然后每次都是被同一群鬼拦着,都只有一个请求,就是把江大绳之于法!
这总算是引起连清的注意了,不过人间有这么一个大败类害了这么多的鬼魂,但江大还活着,不能让地府出手啊,而且江大的阳寿未尽,如果地府伸手了,就是破坏了阴阳的规则。
而且,地府讲究一个因果轮回,所谓一啄一饮皆由前定,连清只能等着江大把自己的阳寿作完了,然后让他下地狱,他害的人命可是购下几次地狱的了。
当时的连清还是一个刚刚上任的小判官,对这里面的弯弯绕还是不懂,所以觉得这个决定是十分万分正确的,但是每天上班都要被拦也不是个办法,就换了一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