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三十六节 刺史之制(2)(5 / 8)
不过,这正是官僚们最擅长的手段了。
去掉那些对他们有威胁的东西和制度,留下和形成有利于他们的东西和潜规则。
一个个原本立意不错的制度,在漫漫长河中,最终成为了天下的弊病。
所以,刘彻已经决定,在一开始,就不给他们留下太多渗透和演变的漏洞。
通过丞相与御史大夫的联合推选制度,来杜绝可能的私相授受。
又通过皇帝来决定谁是正谁是副来强化君权。
当然,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
还要通过对刺史制度的本身设计来规避风险。
“刺史,任期为四年,每一位刺史及刺史中丞,不可连任!”刘彻将自己构思的刺史体系说出来:“刺史及刺史中丞,不可插手除六条核查之法外的任何事务,更不得干涉地方正常官员任免,尤其不得干涉军政!”
文官不干军,武将不干政。
这是刘彻一直在努力的工作。
将文武分野,各司其职,互不统属,更是刘彻的理想。
武将带兵打仗,文官治理民政。
彼此井水不犯河水。
以文御武,或者以武凌文,都可能发生灾难。
当然,在汉室,武将永远会占据先手和优势。
因为,丞相只能出自列侯,而列侯只能靠军功。
所以在实际上,未来将会形成武将占据一定优势和有利局面的情况。
这也是汉室政权的天性。
“刺史,有员五十五人……”刘彻却是接着说道:“皆以尚书郎选任!”
这五十五个刺史属官,当然指的是有编制的有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