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一章 黯然销魂(1 / 2)
“不好说。”商洛摇头道,“毕竟这不是枪毙一次,而是枪毙六千五百年。不是按次数,而是按照时间来计算。我也觉得,这得犯多大罪才能被送到这里来啊。等下,我打个电话问问。”
“答案是,我也不知道。”朱先烯给出了回答,“类比一下话,类似凌迟之刑吧真的把人关进去枪决六千五百年什么的,是可以类比为现在的凌迟这种终极的惩戒。但实际上,就算是凌迟,也有一两百年没有执行过了:因为根本就没必要。依照现在的视角来看,我所知的人里面恐怕只有一个配得上这样的刑罚了。”
“哪个啊?”商洛在电话里问。
“飞天夜叉啊。就只有他了。电影里面的飞天夜叉,他确实是配得上这种酷刑。你要知道,就算是孙悟空也只是压在山下不让动而已。天庭要惩戒犯人,一般也就是找个地方拘禁起来,或者送到六道之类的其他地方。要么就像沙僧一样,每天飞剑穿心上肉刑,然而人家沙僧拢共也没多久。这一下把人凌迟6570年,这搁在神话里面也是难以想象的恐怖刑罚。除了反人类的飞天夜叉,我都不知道要给谁上。”
“所以这算是,终极惩戒了吧?”
“其实还差一点,因为还有更加干脆利落的‘神魂俱灭’。”朱先烯想了想,“相较而言,这种会持续6570年的凌迟,我认为更适合作为附加刑——最终还是要把这一刀落下去的。只是和凌迟一样,这种重犯应当用自己的痛苦来偿还自己的弥天大罪,然后再结果他的性命。嗯,这样才合理。不然我都不知道折磨将近一万年再放出来,这人到底会练成什么神功。”
“啊这.确实啊。”商洛点头道,“这要是帮他加速练功就不好了。”
“另外,也不是每次都要关足6750年这么久。这是按照人间的18年来算的吧?不如这样好了——首先我认为,这6750年因为过于沉重,反而没有什么可以使用的机会。比如现在除了飞天夜叉,我根本就找不到是应该凌迟处死。但普通的死刑对天人毫无威慑力,而变成天人之后,犯罪手段立马就变花了,如果只是一死了之,那细分的程度还不够。”
“啊”商洛点头道,“我明白了,所以这个18层地狱,其实也可以拿来分段使用?几十年也够了。”
“我不是学法学的,不过我大概了解一下。根据《永庆律令》对的释法,大明律中所载的笞、杖、徒、流、死五刑,都被折算为笞、徒、死三种。去掉的杖刑和鞭笞合并,而流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锁定在濠州大陆了。而在新秩序建立之后,许多旧有的刑罚都得重新切换一下,估计我得发布新的《韶平律令》吧对天人法度进行一次集中释法。而你设立的18层地狱.这非常重要,因为这是真的能让天人也恐惧的地方。”
接着,他强调道:“法律的惩戒只有让人畏惧,法度才能建立起来。这18层地狱不只可以拿来处死,我觉得笞、杖、徒、流、死五刑都可以放进去。”
“话说,这些在原则上有区别吗?比如笞、杖。比如徒和流。”
“有区别的。原则上是这样。”朱先烯解释道,“笞和杖的区别,是初衷上是否考虑对犯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这其中,笞一般仅限于皮肉。而到了杖刑,那就是死伤不论,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也在所不辞。所以我们在早年的《永庆律令》里把杖刑合并入笞刑;至于徒和流,其区别在于期限。徒刑一般有期限,而流刑一般流放过去了就要做好在那里度过一生的准备。所以,我有这么个意见——”
朱先烯提议道:“我们不妨按照‘劫’来算。”
“劫?也就是按照次数?”
这个提议让商洛也很感兴趣。而且“劫”这个说法通俗易懂。
对天人来说,时间本身的意义并不大。因为只要不引发天人五衰,本质上只要不想死,那就可以活。这种情况下用时间来限制天人,其意义已经和常规的徒刑不同了。因为徒刑占用的是宝贵的人生,而天人的时间显然不如凡人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