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凯旋??(文字)(2 / 4)
“科研经费仅40%用于项目,肆意挥霍成潜规则”“13大学9。4亿科研经费花哪说不清”“交通部挪1。8亿科研经费发工资”等等一系类的报道频繁的出现在报纸还有各大媒体之上。
在x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部长万xx对科研经费“恶性问题”连说两个“愤怒”,并表示“痛心”和“错愕”。看起来这些都是天朝大力打击贪污腐败的战报,但是就像是某一篇评论员文章当中说的好“别把科学家逼成贼。”
因为按现行法规,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除研究生每月800元劳务费外,一律不得列支任何工资、奖金、加班费,但同时又允许提成10%-15%。且不说这远低于发达国家至少40%的人事费用标准,科研人员竟被逼做贼,只能用各种单据冲账获得正当收入。在外人看来,这完全是触目惊心的腐败,而在知情人看来,就是一场巨大的黑色荒诞剧。
因此,科研工作者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承接科研项目的工作收入。这种科研提成,一般来说国家下拨经费的“纵向课题”可提成10%-15%;企事业合作单位提供经费的“横向课题”可提成20%-40%,这是历年以来的规定允许的,从中央到地方,从大学到研究所,大致也都如此。
但奇妙的是,这却不合法!按照现行法规,纵向研究课题的项目经费,一律不得列支人员报酬(人头费)、不得列支项目组科研人员的人工费用,不得列支研究生每月800元劳务费以外的任何工资、奖金、加班费。
可是,各种相关规定不是都承认了科研人员提取科研提成,作为承接科研项目的工作收入了吗?那么这些提成10%-15%的比例,该怎么列支在账目上呢?很简单,上级批准你去当贼!允许你造各种支出、找各种办法报账,自己去把自己的工资奖金偷出来!
既然是上级(这个上级包括大学乃至x科院和科技部)自己批准了科学家们去当贼,那么自然只能对他们用各种单据、发票冲账套现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了。只要这些冲账套现行为“偷”走的比例,确实在规定的提成比例之内,那么这种违法却不违纪的行为就一路绿灯。
在外人看来,“什么都能报,什么都敢报”这完全是触目惊心的腐败行为。而在知情人看来,就是一场巨大的黑色荒诞剧。而这绝非单纯用堵就可以解决。
所以报纸上那些所谓科研黑洞多属混淆视听。可是如今在某些人看来,盖实验室大楼,买仪器设备填满实验室,这就是科研经费的全部正当用途了。科学家们最好每天干坐在实验室里,就应该能解决一切科研问题。
而科研人员的劳动、仪器设备运转的零部件磨损和耗材消耗、国内外学术活动和交流、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实验校准等等,全都是属于不必要的,不能算入“用于科技研发”的部分里去。如此便可算出,“科研资金用于科研本身的仅占40%,60%经费流失”的惊人之语。
如果真的按照规定严格管理,科研人员只有全部饿死。首先,科研经费不能拿来给个人发福利,那科研人员就只有拿按人头拨来的财政经费,也就是所谓的基本工资,1000元左右。就像大学里面,让那些叫兽院士只拿基本工资,看看还有多少人搞科研。要是是自收自支的单位,那就只有去死了。朝廷不想办法提高科研人员的基础待遇,却来如此指责,x钢大概是自己工资是够用了。
而且时便是算上的员工福利,项目损耗等等的一系列额外开支之后。这“科研资金用于科研本身的仅占40%,60%经费流失”的惊人之语当中还是有相当多的水分可以挤的。
至少在那时还叫李德胜的某人的印象当中,生物医学类的项目仅仅算材料费都不止40%了。5-10%的人员费连付学生的津贴都不够用。
而且地方项目倒也罢了,像973这样的国家项目,要说能够“挥霍”的,大概就是“会务费”可以偶尔请吃个饭,差旅费可以偶尔报销个交通费,国际考察交流费可以出国开个会什么的,加起来都不到10%,大部分还是项目所必须的。
科研又不是工程,很多东西完全没有办法做计划的,那帮审计的一点都不懂,只会胡乱克扣。
说起来还更令某人生气的是。同样做生物的,标书上要求的预算,按实验算下去,材料费用能占到总费用的60%+。这仅仅算材料费,还没有仪器费用呢!真正到实际操作时候,一些步骤需要大量样本做参比的时候,试剂耗材的消耗哪里是随意能预算出来的?
还有仪器的损耗,在高负荷运转下,国产仪器一两年能坚持到的都不多啊。进口的?一个仪器比项目价格没差多少了,怎么买?
还40%用于项目,写这个的去真正做实验的地方看过吗?纯的先天性无脑儿啊。副高,正高工资比公司里差距两三倍,那一点点劳务费给学生发都不够就不说了。随后辛辛苦苦做出的预算,审计的毫无理由的就砍了个30%的简直是经常的啊,还挥霍,挥霍个屁啊,写这个的真不愧是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