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2章 朝廷对策(2 / 3)
也难怪自古以来都会有怨恨成鬼,贪嗔痴入魔的说法了。
既然了解这些,就要有所应对。
朝廷很快行动起来。
……
“大乾律,凡女子双十,男子廿二,必须成婚,壮年鲧寡,应当再配……”
城门口,菜市场,各种各样的公众聚集之所,官差们贴上新的告示,引来大批百姓聚集。
有识文断字者摇头晃脑的读着榜上的文字,突然惊奇的发现,这竟然是朝廷下令严格催婚。
“怎么会有这种事情,朝廷竟然管起黎民百姓的婚配来了。”
“兄台此言差矣,此事自古有之,就连我大乾律中也有明文的规定,只是一直以来治之以宽,不曾严格执行而已。”
“不错,《周礼》有载,女子婚配年龄为二十岁,春秋战期,为争霸故,不得不早婚早育,规定女子婚配年龄为十四至十五不等,更有甚者,长到一定身高就得嫁人,否则要加征赋税,不是大富大贵之人家,万万拖延不起呀。”
“是啊,我朝也曾规定婚配年龄是十四,超过十五不嫁不娶,就得罚钱。”
“竟然还有这种规定?我等竟未听说。”
“兄台这就孤陋寡闻了吧,以前甚至还有说十七以上父母不嫁的,要当地官吏强行牵媒,到时候可就由不得你挑三拣四了,无论高矮胖瘦,贫富老小,都得从命。”
“这算什么,宋代还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呢,这直接就得犯法坐牢了。”
这些人话里话外就读出一个意思,朝廷要改变政策,强行催婚,甚至逼婚了。
果不其然,等到官榜贴好之后,众人继续看了下去,发现官府出台了最为严厉的政策,要打击不法。
大体上是十五周岁开始罚钱,每年增加一倍人头税。
这也意味着,如果某家有女子二十岁都还没有嫁出去的话,从十五岁那年的两倍人头税开始,十六岁就得三倍,十七岁四倍,以此类推。
到了二十岁,直接把父母当中的一人抓起来坐牢,直至嫁出去为止。
如若一年之后仍然未嫁,则换成另外一个亲属坐牢,服苦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