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从长计议(2 / 2)
江涛说道:“你们迅达通信公司今天下午派出安保经理,前去拘留所办理了相关手续,张志宏从拘留所出来后提出今晚有个商务活动,与一位友人在城隍庙湖心亭茶楼见个面,谈一点工作上的事。其实我们已经掌握了张志宏与翁文胜的通话信息,他们将在城隍庙的九曲桥茶楼会面。我们立即安排外勤侦查员前往,装扮成服务员在茶楼守候。下午4点不到张志宏衣冠不整、精神萎靡地出现在茶楼。翁文胜已经提前半小时到达,他们两人在喝茶过程中多次大声说话,引得周围茶客的不适。我们在茶具底部安放了录音设备,田思雨将录音内容整理了一下,先让大家听一下,然后我们讨论下一步的行动。”
江涛的讲话刚结束,田思雨已经开始播放录音,翁文胜与张志宏的对话十分清晰,时而大声说话,时而窃窃私语。翁文胜态度强硬大声训斥张志宏,尽管与茶楼中喧嚣的环境噪声和江南丝竹音乐交织在一起,但是经过田思雨对录音的降噪处理,翁文胜与张志宏的对话内容十分清晰可辨。
听完录音,刘平说道:“张志宏知道自己出了问题,为了避免被追究责任,看来要溜之大吉啊!”
孙东亮从坐在控制台的椅子上回头说道:“张志宏这小子要溜也太便宜他了,我们追踪他这么长时间,花了不少精力,他想跑路没那么容易。”
江涛对赵正法说道:“赵处长,你谈谈你的观点。”
赵正法说道:“东亮的气愤情有可原,但是我认为现在抓捕张志宏归案的条件并不成熟。第一;录音中翁文胜提到的张志宏在恒源通信建设公司有秘密账户的事情,我们已经对孟三柱所有银行账户都查过了,没有发现与张志宏有关的银行账户和资金转移,因此不能作为定罪的法律依据。第二;张志宏高智商、高学历,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到目前为止张志宏的资金账户与实际收入比较吻合,没有发现有不法资金的进出。第三;张志宏女儿国外读书的学费是培训机构直接去张志宏家里拿的,他妻子给出的是3万现金,在银行卡里并没有发现资金的异常流动,因此目前尚不具备对张志宏采取行动的条件。”
康建说道:“张志宏在翡翠山庄得知李天元要开车撞击唐文哲的时候,张志宏完全可以强调不是自己出的主意,而且在酒后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没有起到阻拦义务,也不能判定张志宏为同谋和预谋,张志宏完全可以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对于这种高智商的嫌疑犯,在掌握其犯罪证据方面确实比较困难,我们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但是这些腐败嫌疑犯有时候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吴明华的意外失手就把张志宏的险恶用心暴露于天下,张志宏自己也自身难保,看来只能溜之大吉、落荒而逃了,暂时退出争权夺利的舞台。”江涛说道。
康建说道:“我认为;暂且同意张志宏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让他自以为可以逃脱我们的追踪,假如他已经依靠手中的权力收受了孟三柱的贿赂,那迟早会暴露出来的,不管他隐藏得多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员只要有贪污腐败的行为,定将终身追责,不管你是辞职了、退休了,还是因故死亡。法律对贪污腐败案件零容忍无例外,一定会穷追猛打,追查到底,切断贪腐者的意念,倒逼其不敢贪,弘扬社会正能量。”
“我非常同意康主任的见解,既然张志宏提出辞职,我们也不必挽留,荡涤这些污泥浊水,正本清源,让年轻一代中有理想,愿意为国家建设奉献智慧的人站出来,让我们的企业充满活力与希望。”刘平说道。
唐文哲举手表示想发言,康建笑着说道:“小唐,你不要拘束,大家在讨论问题嘛,江涛局长你说对吗?”
江涛说道:“对,在案件讨论中,我鼓励大家踊跃发言,年轻人思想活跃,大家可以互相补充吗?有康主任的鼓励你就说吧,说错了算我的。”
唐文哲说道:各位领导,现在有些腐败分子往往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小聪明,认为利用手中的权力暗中捞一笔,神不知鬼不觉,就像秦志刚那样想在退休前几年多捞几把,认为退休了过了‘追诉期’就无法追溯了,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赵正法说道:“我看张志宏就有这个想法,认为主动辞职就能摆脱法律的追究。”
唐文哲说道:“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了法定的追诉期,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有期徒刑,有效追诉期为5年,以此类推,法定最高刑1年以上,有效追诉期为2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有效追诉期为2年。如果2年后公诉机关认为必须追诉的,可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重新审核。这就在法律上阐明,只要证据表明你违法,即使超过追诉期也可以追述,这样已经在法律上,把腐败分子想依靠追诉期逃避法律追究的后路给堵住了。2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追到底,不设时限,永不清零。根据新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1年以上或无期徒刑,这种量刑的标准力度是空前的。”
赵正法说道:“唐文哲的分析很到位,确实国家法律对贪污腐败案件的处罚力度正在逐步增强,刚才唐文哲提及1万元的数额,使我突然想起在秦志刚被捕的当天,我们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在机场将汤鹏飞与程克文抓捕归案,在审讯案卷查阅中有一点引起了我的注意。汤鹏飞交代在迅达通信公司的招标过程中,程克文曾经给了张志宏一个精致包装盒,在红色的绒布上放着一个银色的领带夹子,绒布下面是一张贿赂2万元的银行卡。”
康建说道:“那可是汤鹏飞在张志宏那里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啊!一旦引爆威力无穷啊!张志宏可要被炸翻天的。”
刘平说道:“这个信息很重要,这就要看张志宏的表现了,我们假设他当时没有打开过那个包装盒,或者没有看到那张银行卡,那在辞职整理自己放在办公室的财物时一定会发现这个东西。”
“其实客观上张志宏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经是犯罪了,就要看张志宏是否有犯罪中止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假如张志宏有将受贿财物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主观意愿,在没有对企业造成直接损害的情况下,我认为法律可以不按照受贿罪处理,当然这要在我们最终调查中,确认张志宏在孟三柱那里没有个人账户的情况下。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日后在调查中发现张志宏从孟三柱那里获取非法资金,我们将新账旧账一起清算,拒不姑息。”江涛说道。
刘平说道:“好,明天张志宏在提交辞职申请的时候,我可以适当引导一下,希望他有犯罪中止的主观意愿和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