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八章 大北方条约与北方要塞(1 / 4)
除了针对暴动的裁决外,被称之为‘大北方条约’的多边协定,也在后续的几天中被订立。
该条约的内容,为符文议会参考远征军的意见后、再经过内部的讨论而直接定立的,失去了所有谈判余地的角蹄种们,在这纸协议面前就只有点头的份。
条约的第一项,就强制取缔了‘天赐高原’这个地名称谓;
‘天赐’?是给谁的天赐?这片土地自古以来都是黑森林巨魔的属地,角蹄种至多也只是个‘租客’而已。
因此,此方区域自此以后,将以黑森林的方位为命名出发点、改称‘大北方高原’,角蹄种诸盟不得擅自使用旧称。
条约第二项,则规定黑森林对此地拥有‘广泛宗主权’;
所有生活在‘大北方高原’的生物,无论他们是何族、何属,都将自动成为符文议会与黑森林民众政权的宗属。
宗属有义务成为宗主的藩篱、有责任推广巨魔语成为通用语
宗主有责任调解宗属间的矛盾,有义务在面对强敌时为宗属提供武力庇护
等等
条约第·项,规定‘土伦行者’、‘土伦部’等称谓全部废弃,此方诸宗属盟族,以后将以氏族为核心、形成新的正式名称。
也即是说,诸部的政治架构、自我认同,都将以‘氏族’为基础、再花费漫长的时间重新建立;
‘下河盟’、‘左河盟’、‘右河盟’其内诸民众,将在强行被归属于诸氏族的前提下,被称之为‘某某直立种’;
比如,归于阿德勒氏所属的民众,将成为单独的‘阿德勒直立种’;
归于哈丽玛氏所属的民众,将成为独立的‘哈丽玛直立种’;
而其余诸氏族,也会严格的按此规则确立各自的‘种属’。
在这一项的补充细则中,黑森林巨魔本着‘持久和平’的理念、为了避免如此前那般惨剧的再次发生,特意为诸氏族保留了充分的‘脱盟权’;
无论是哪一个氏族,只要在各自的‘盟’中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都将拥有着向执政府‘宗属司’申请‘脱盟’的权力;
在得到了符文议会的首肯后,它们就可以建立起一个新的、完全属于自己氏族的‘盟’,从而脱离原盟、单独成为黑森林的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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