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大名鼎鼎(2 / 7)
这是人的下意识反应。
当提及一个人时,如果跟这个人关系尚佳,称呼上就会更近一些,比如雷跟大卫称呼布鲁克林为‘布鲁’,布鲁克林称呼他们时,偶尔会称呼为‘bro’。
如果跟一个人不熟,会称呼为‘姓氏+先生’或更近一些的‘名字+先生’,这么称呼是对地位比自己高的人的尊敬。
比如布鲁克林称呼温士顿多以‘温士顿先生’为名,尽管他跟温士顿背地里恨不得掌控对方。
如果跟一个人完全不熟,也不关心,没有交集,会以职位相称。
比如鲍勃提及迈克尔就会称呼为‘迈克尔法官’或干脆是‘首席法官’。
如果对这个人感到反感乃至厌恶,会连名带姓一起称呼。
比如鲍勃提及埃尔法时就直接称其为‘埃尔法·科里’。
这种习惯是人长久以来生活中被潜移默化的习惯,听别人提起一个人时的称呼,很容易就能判断出两人之间的关系。
迈克尔连掩饰都不掩饰,就在布鲁克林面前先称自己的顶头上司为‘来利·克鲁法官’,后称为‘来利·克鲁’。
这可不是个好的信号。
这说明迈克尔对来利·克鲁很厌恶。
自己的直属上司对自己上司的上司感到明显的厌恶,而自己上司的上司对自己还很赏识,怎么办?
来利·克鲁受人尊敬不仅仅是因为他巡回二院首席法官的身份。
布鲁克林在第一次被来利·克鲁‘特殊照顾’后就对他有过了解,这是个很正派的人。
来利·克鲁出身工人家庭,学习成绩优异,与布鲁克林一样同为哈佛法学院毕业生,不同的是,来利·克鲁远比布鲁克林更优秀。
他在校期间就担任过法官助理工作,毕业后继续往上攻读,同时保持着法官助理的工作。
五年后,来利·克鲁选择成为一名公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