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定义权争夺(3 / 6)
他们争论的不是什么‘嫌疑人犯罪,凶器要不要判刑’这种荒谬的问题,他们争论的是对新闻报道的定义权。
原告律师很聪明地将对新闻报道的定义隐藏在对证人皮特的质询中,以皮特对塞德里克一家的犯罪行为为伪装,企图蒙混过关。
一旦被他蒙混过关,的新闻报道就将被定义成皮特入室抢劫的犯罪动机,也将变成对塞德里克一家犯罪的共犯。
一旦这个定义被确立,就算把上帝搬出来,也再难翻身。
但他的图谋被珍女士看破了。
律师死咬着对新闻报道的定义权不放,坚决不肯承认是新闻报道勾起了皮特入室抢劫的冲动,并未抢劫犯罪提供了便利。
“你认同新闻报道为证人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吗?”布鲁克林问道。
律师毫不犹豫地摇头否定“法官阁下,每个人的认知都是不一样的。的新闻报道只是正常的新闻消息,但在皮特眼中,就成了犯罪的契机。这并不是新闻信息的问题,而是皮特本身就有犯罪的意图。只是恰好看到了报道信息。”
“但不可否认,的新闻报道的确帮助了皮特,让他的犯罪行为更便利,节省了他的犯罪成本。原本三个人的活,他一个人就完成了。”布鲁克林说道。
“法官阁下,大多数正常人在看到这则新闻报道时,关注的重点应该是塞德里克在庭审时的表现,而不应该是赛德雷克的家怎么样。”
“也就是说这则报道的核心内容是庭审表现,而不是塞德里克的家庭情况,是吗?”布鲁克林问道。
“没错,法官阁下。”律师连连点头。
“既然是这样,这则新闻中有关塞德里克家庭情况的报道是无用信息?”布鲁克林问道。
律师没办法回答了。
既然是无用信息,为什么要报道出来?
以为新闻节目是写小说吗,随随便便就可以水字数的。
新闻节目每一分每一秒都很重要,不可能也不允许夹杂不用信息。
如果不是无用信息,它们是用来做什么的?报道赛德雷克庭审就好好报道庭审,还加上塞德里克家庭情况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