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出事了(1 / 2)
“出事了!”
我头皮一紧,从椅子上弹了起来,急切的问“出事故了?死人了?”
“没,没,挖出个墓。”
我长呼一口气,一句国骂咽了下去。没出事故就好,没死人就没事。
跟着工人走到工地深处,那里已经聚满了人,一台挖机停在旁边。
“闫总,你快来看看,刚挖出来的,像个古墓。”
项目刚开工不久,住宅项目,之前做地堪的时候,只说项目最北端下面有山体,没听说探到墓葬,真要是古墓,这工程多半是要停了。
随着工人指引的方向看,在挖机铲斗的正前方,地面上有一个大洞,不时有沙土碎石向下滚去。我小心的挪到洞边,向下望去,黑漆漆的,隐约能看到一段石壁,好像画着些什么。
“闫总,要不派人下去看看,要是没啥值钱的,咱直接填土推平,这都到了项目地块最深处了,不会让旁人知道的。”工头李智悄声说到。
“别,别让人下去,要是人出了事,咱都有责任。更别填土,这要是有考古价值,咱就犯法了。找项目部,按流程上报吧。”
“那咱这施工停工么?”老李咂着嘴问。
“停。尤其是这一片,人离的远些,找两个老实的看着,别让人靠近。停工期间,工时按上周的平均数先算着,集团那边,我负责解释,不会让你们为难的。”
“那谢了,闫总,我安排好。”老李不发愁了。
建筑工地,一怕事故,二怕挖出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出事故要承担责任,挖出东西,耽误工期是小,要是挖出的东西价值大,项目都得重新选址,这前期的投入,基本都打了水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等了半日,文物局和辖区派出所的同志到了。洞口拉起了警戒带,工地负责人做了笔录。我作为项目甲方代表,也做了表态,自愿承担发掘和保护的施工费用。省考古研究所负责此次考古工作,带队的是副所长曾泽,约么五十岁的年纪,古铜色的皮肤,穿着一身户外装。
“感谢啊,闫总,这么支持考古工作,真是太感谢了。我叫曾泽,是这次发掘任务的队长。”曾队长一边笑着一边与我握手,厚实又粗糙的手掌。
“您太客气了,都是我们应该做的。曾队,我叫闫森,是这个项目的甲方,这是施工方的负责人李智,您看有什么需要我们配合的,我们一定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