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过继小青玉(1 / 2)
林族长道:“这孩子苦啊,两岁时阿爹下海摸鱼被铰口鲨咬死了,阿娘殉情了。哎,现在跟着爷奶叔伯混饭吃。”
但很显然,爷奶叔伯待她不怎么样,林婉婉当初遇到她时,她光着屁股,身上就披着一块脏到没眼看的破布,瘦的皮包骨。现在身上的肉,还是她这半个月调理出来的。
大丫和小螃蟹虽然也瘦,可身上至少还是干净的。而小青玉当初却从头脏到脚,简直像是后世电视里放的小难民。
事实上,如果不是林族长不允许林家庄出现卖儿鬻女的事,她早就被叔伯卖掉了。可惜,最终也没逃过被婶婶丢掉的命。
其实林族长也知道,这娃肯定是被扔了。发生这事后,他罚国富家的小儿子去跪了一夜祠堂,并警告他们,如果以后被族里发现孩子是被卖进了不干不净的地方,就把他们逐出族。
林国富的小儿媳林孙氏自然发誓绝没有卖孩子,卖孩子就让她不得好死,天打五雷轰。
如今孩子居然被他们本族的林婉婉捡到并收养,这真是冥冥中自有天定。这就该是他们林家庄的娃,丢哪都丢不掉。
林婉婉看向族长:“叔,那我能养她吗?”
林族长听林婉婉如是说,不由踌躇道:“婉啊,你这带着个孩子恐怕影响你啊,你年纪也不小了吧……”
话没说完,但是林婉婉转念一想便明白了,以自己二十二岁的模样,在唐朝,早该结婚生子啦!
没有考虑太久,林婉婉信口编了个慌:“师尊曾帮我订下一门亲,只是后来因为战乱,我的未婚夫战死了,我已决心不再嫁啦!本是打算出家当女冠的,现在找到了宗族,只想永远待在这里。”
唐朝是个允许妾室存在的地方,她还真没想过在这里结婚生子。事实上,在222年,她都是不婚主义者。
听她这么说,林族长诧异了好一会儿。
大唐可不像是后来的明清时期,贞观朝初期,人口问题很严峻。经历前朝战乱,从一千多万户的人口直接掉落至如今只有不到三百万户。
当然,这些人口不全都是打仗打死了,有很多逃进山里当山民,还有一些逃去了突厥等地,未曾登记在册。
朝廷为了促进人丁兴旺,一方面是赎回外流的人口、给山民上户,另一方面自然是鼓励婚育,提倡早婚早育了。
超过年龄不结婚的大龄青年男女还要罚款,甚至会有“官媒”来做媒促婚。对寡妇再嫁也是持积极的支持态度,什么贞节牌坊,三常五纲,在人口面前都不值一提。
就在贞观三年,唐太宗下诏:凡是当年正月以来生男娃的,奖励一石粟。
守望门寡这种事,你想守,当官的也要劝你嫁啊,毕竟这影响着他们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