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3章 救下孩子(1 / 5)
这一声啼哭,打破了宁静,同时也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顺声看去,那是一个身形枯瘦的小女孩,年龄大约六七岁的样子,她破衣烂衫,全身都是脏兮兮的,看起来像是一个流浪儿。
而骂人的是个魁梧的汉子,他相貌普通,但亮蹭蹭的光头在阳光的反射着耀眼的光芒,跟是惹眼。
居然这样骂孩子?
围观的群众有些看不惯了。
“你这么大一个人了,怎么可以这样凶孩子呢?”
“就是,哪有你这样当爹的?”
“……”
再看那孩子,她蜷缩着身躯,瑟瑟发抖,眼睛里满是恐惧。
好可怜……
柳荃怔怔地看着,眼睛里泛出了泪光。
齐誉仔细观察了一会儿,低声对娘子说道:“这个孩子应该不是那光头的女儿。”
“为什么这么说?”柳荃抬头问道。
“你且看,这光头的神情里不带一点的怜惜,更谈不上溺爱了,禽兽尚有舐犊之情,更何况是人呢?他如此凶狠,岂不令人奇怪?”齐誉解释道。
柳荃仔细看了看,果然如此。
“你再看,这光头男子身上的衣服非常干净,而这孩子却是衣衫褴褛,如果他们痛是一家人,穿着上怎么可能如此大的差异?所以我非常怀疑,这个孩子是他买来的……不对!还有可能是拐卖的!你瞧,那孩子脚上还绑着一根麻绳呢!”
古今来说,卖儿鬻女属于跟常见的事,被卖者或为奴婢或为贱役,也是合乎律法的交易。
就女孩来说,运气好的或能成为是丫鬟或者童养媳,而运气差的则有可能被卖到教坊女肆,沦为所谓的‘瘦马’。
但是,这一类的交易都是在买卖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两方谈好之后还要到衙门的户房处进行备案。这样做得目的就是防止有人拐卖人口,尤其是孩子。
拐卖人口可是大罪,自宋时就立下了严格的律法,对于人贩子,无论任何情由,一律重查重办,尤其关于孩子的案子。
后世的《大明律》更有明确规定,若将孩子拐卖为他人的子孙者,判牢狱徒刑三年;若将孩子拐卖为奴者,判为绞刑!如果手段恶劣者,可重判凌迟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