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代言(1 / 4)
进入办公室,刘慈伟从抽屉里拿出一份文件。
“找你们过来是有好事通知你们!”
他把文件翻开放到陈启明跟金城武面前。
“阿明之前给三阳集团拍摄的机车广告反响很好,所以三阳集团邀请你当他们旗下野狼牌摩托车的代言人,代言费每年三百万台币,我们跟他们签了三年。”
说着,他看向陈启明,“怎么样,我就说你红了以后好赚钱吧!这不,赚钱的机会就来了。”
“三百万,这么多?”
听到刘慈伟的话,陈启明一惊,忍不住瞪大眼睛。
他在心里默算了一下,一年三百万,三年就是九百万。
九百万台币,按照他与福隆四六分成的合同,他能得到三百六十万台币。
发达了!
这是陈启明的第一想法。
这时,刘慈伟又说道:
“但是,你也别高兴得太早,按照合同,咱们要想拿到这九百万,这三年内,你的热度名气必须稳定在一定范畴内。
如果你未来三年内,你的名气下降,那这笔代言费就会进行相应的降低。
当然,与之相应的是,如果你的名气影响力增加,代言费也会增长。”
闻言,陈启明心中的激动稍减,询问道:“名气标准是什么?”
对于娱乐圈艺人的名气影响力的划分,这是个很难定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