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三章秦青天!(下)(1 / 4)
审完了盗窃案,接下来,是一件走私案。
“哗啦……哗啦!”
五名壮汉被带了上来,身上全都戴着沉重的枷锁和镣铐,走动之间不断做响,而且来到大堂之上,立而不跪,满脸无惧生死之色。
卷宗上写的清楚,这五个都是关中人,为首的黑面大汉叫做魏百川,人送绰号:闪电刀,通武艺、会骑射……其余四人是:林大喜、左小平、牛闰土、蒋有道。
五人犯的罪责是:大量走私食盐,持械抗拒抓捕,并打伤了多名捕快!
走私食盐,说来话长。
大明朝和历朝历代一样,实行的都是食盐专卖政策。
首先,朝廷在全国各产盐地设置盐场,由盐户们将食盐提炼出来,再由盐运司将食盐收集起来。
接着朝廷出售盐引给商人们,后者用盐引从盐运司提取食盐,再运到指定的区域用官价进行售卖,不得跨区、不得抬价,以免扰乱市场。
如此政策,对国家、商人、普通百姓都有利。
既然有利,为何还有人贩卖私盐呢?
问题出在盐价上!
洪武、永乐时期,食盐是八文钱一斤,老百姓们完全承担的起,不用为吃盐发愁。
可随着时间推移,大明朝廷越来越腐败、越来越奢侈,收入减少,支出增多,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为了增加收入,朝廷开始提高食盐价格,榨老百姓的油水。
天顺、成化时期,食盐涨到十五文一斤。
正德、嘉靖时期,食盐涨到二十文一斤。
到了天启、崇祯时期,食盐更是涨到了三十文一斤,是开国之初的三倍有余,而这只是官方制定的价格。
实际上,为了中饱私囊,贪官、奸商们互相勾结,不断哄抬食盐价格,以至于市场上的盐价是官方定价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如此高昂的价格,老百姓们根本承受不起,食盐又是生活必需品,怎么办?
只能走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