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郑旦往事(1 / 3)
赵青点了点头,示意郑旦将话说下去。
郑旦平静道:“过去十六年,我都生活在句无大邑下辖的苎萝村,跟着我阿父家的宗族长辈居住在浣纱溪的东面。”
句无大邑是越国有数的大城邑,赵青自是知晓。
越国的城邑规划按的是大邑、大县、别县、大郡、小郡,从大到小一共五个等级。春秋时期,县大于郡。
她现在所处的舂泉邑,只是一座别县,又称小县,远远无法与城墙周长可达数百里的大邑相比。
郑旦生活在大邑下辖的村落,生活条件不说有多好,至少不算差。真正的穷乡僻壤,人人面黄肌瘦,是不可能诞生出这种绝色美人的。
郑旦的语气平淡如水:“我的阿父、阿母,分别出自溪东、溪西的两个不同家族。阿父是子姓郑氏,阿母是子姓施氏,双方的婚姻是两家所禁止的。”
“所以在我与妹妹夷光出生后,村里人议论纷纷,指责这并不是正当的婚配,而是‘野合’。好在阿父阿母他们俩是真心相爱的,并不畏惧旁人的流言蜚语,用心养育我们姐妹俩人。”
一旁的赵青偏了偏头,完全理解郑旦言语中的意思。
周代的时候,制度上规定“同姓不婚”。《左传》中有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子姓郑氏、子姓施氏两家既是同姓,郑旦父母的婚姻自然不被旁人祝福。
这里的“野合”,则指不合礼制的男女关系。最有名的例子便是孔子,叔梁纥与颜徵在野合而生孔子,两人一老一少,不合礼教,故称野合。
周礼禁止了一堆可能不利于后代的婚姻关系,本意是为了优生优育。
但实际上,两家不通婚的时间也不知道有多少代,根本谈不上近亲,也不会有什么危害。
“但好景不长,在我两岁多的时候,阿父受征入伍,最终死在了吴国人手中,阿母在得知消息之后,忧思成疾,半年后便病逝在家。”
郑旦的手指无意识地攥住衣裙的边角,语气出现了起伏。
“阿母去世后,两家出现了断交,我被接到了郑家,妹妹则被接到了施家,且都被改了名字。等待着我们不是亲族长辈的照看养护,而是双方家族共同的冷漠对待。”
“虽然隔着一条溪水,但年幼的我明白,我生活在阿父的家族,已经如此苦难,妹妹待在施家,所受只会更甚,心中日夜艰熬。”
跟自己的出身很像啊,都是早年丧父,与吴人有着大仇。赵青默默想到。
为了否定这段不被认可的婚姻,郑旦、西施被她们的家族从正常的女子称姓改为了称氏吗?
宗法礼制对女性的要求,一般比男性更苛刻,西施住在她母亲的家族中,自然会受到更多的磨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