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3章 三件事(4 / 5)
周不器道:“谁说全捐了?不是拆分了嘛,紫微星海外的股票我又没承诺。再说了,就算海外业务的股票也都捐了,那又怎样?牺牲小我,成就大我,我还是能做到的。”
“呵呵!”
“呵呵!”
“呵呵!”
冷笑声此起彼伏。
在场的没有外人,都是跟着周不器一起创业的老人,对这位大老板的心性拿捏得很准。这话里虚虚实实,可不能都信。
郭鹏飞试探着说:“周老大的意思是……捐出个人持股?不包括北极星创投的间接持股?也是,股票都捐了,还怎么控制公司?”
周不器有点无奈,看来这伙人还是年轻,没理解这里面的长远意义。又或者说国内现在的民营企业家还比较穷,捐款文化还没真正地兴起。
再过些年,最富有的这些民营企业家,除了企业捐款之外,个人捐款哪年不都得几亿、几十亿?
与其在财富分配的政策压力下捐款,还不如主动表态捐款,既能给公众和领导们留下一个好印象,又争取一个民族企业家的美名。
相比之下,国内的捐款环境太友好了。
有选择权。
可以捐,可以不捐。
如果公众指责谁不捐款,就会有逼捐的嫌疑。这可比美国友好多了。美国表面上是自由捐款,实际上就是必须捐,就像国内必须孝敬父母一样。
在国内,孩子必须要孝敬父母,因为孩子是父母养大的;美国孩子不怎么孝敬父母,因为孩子是国家养大的,要“孝敬”国家,也就是捐款。别说大富豪了,哪怕是底层老百姓,哪怕《无耻之徒》里的破产家族,穷得连房租都付不起饭都吃不上了,每个月也要跟扣税似的,按比例扣除一些钱捐给慈善基金。
这是美国社会的文化背景。
就跟去餐厅给小费一样。
表面上看,是否给小费有选择权,可以给,也可以不给。实际上是必须给,给少了还不行,低于总消费的1%可能会被认为有羞辱他人的嫌疑,会挨骂甚至挨揍。这不是法律,却是共识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