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八章 股东会(1 / 3)
秦正国赶到,宋援朝的几个小伙伴们全齐了,这次是所有人聚齐的第一次见面,分别了这么久再见大家心里都很高兴。
当天晚上宋援朝做东,特意去了欧爱民那边好好吃了一顿生猛海鲜,这顿海鲜吃的大伙都赞叹不已,海鲜新鲜暂且不说,个头也远不是后世能比的,光是一斤多重的海蟹一人一个,还有鲍鱼、石斑、大黄鱼林林种种,就着酒水吃的是畅快淋漓。
这顿饭欧爱民原本说要请,但宋援朝依旧坚持付了钱,只不过在欧爱民的坚持下只收了个成本费而已。
吃晚海鲜大餐,大家好好休息了一晚上,等到第二天也就是八月二十四日这天,吃完早饭后,齐聚在二楼的会议室里。
盛华公司,这个公司最初只是宋援朝提议成立的一家公司名称,但在当时成立公司是根本不可能的,所谓的公司也仅仅只是在纸面上,由宋援朝、李大琪、秦正国和顾杰四个人签署了一份私下的协议,把这件事给确定了下来。
但在如今,盛华公司已经是实实在在的了,秦正国去了香江后正式完成了公司的注册,并且因为应彩霞的加入,公司的股东也由原来的四人增加到了五人,相互之间的股份也进行了调整。
目前香江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由最初宋援朝占55%,其余三人各占15%进行了改变,正式注册后的香江盛华公司股份宋援朝55%的股权调整为45%,李大琪和顾杰的股份由15%调整为12%,应彩霞的股份比例为1%,剩余的21%为秦正国拥有。
这样的股份分配比例虽然从表面看是宋援朝失去了绝对控股权,但他并没有在乎这些,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同时也考虑到了秦正国和应彩霞的因素,从而得到了大家的同意。
毕竟秦正国一个人在香江,他作为香江盛华的实际负责人由原来的股份比例增加是理所当然的,也属于管理股的部分。至于应彩霞,原本宋援朝是打算给她的比例同李大琪、顾杰相等,但却被应彩霞拒绝了。
在应彩霞看来,自己作为一个后来者,眼下的生活已比原来好了不知道多少,而宋援朝却还要给她股份,这让应彩霞很是意外,她觉得自己完全不能和李大琪、顾杰他们比,这个股份不应该拿。
但最终应彩霞还是被宋援朝给说服了,一来应彩霞不是外人,她是宋援朝、林燕和秦正国的知青战友,多年在一起的经历相互之间早就比亲人还亲了,而且让应彩霞来羊城也是宋援朝的决定,在秦正国去了香江后,羊城这边除去顾杰外,应彩霞同样挑起了很重的担子,在创业初始,对于自己的伙伴宋援朝可不会像资本家那样斤斤计较,无论于私欲公,这个股份必须得给。
拧不过宋援朝还有秦正国等人的好意,最终应彩霞勉强接受了这个股份,但她死活不肯接受和李大琪、顾杰两人相同的比例,最后在大家劝说下才接受了这1%。
宋援朝坐在正位,他的左手边坐着的是林燕,林燕不是什么外人,她虽然不是盛华公司的内部人员,可她却是宋援朝的未婚妻,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老板娘”。
对于宋援朝的生意,林燕之前倒是知晓一二,但最初她是反对宋援朝做生意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当时一提到做生意着三个字,人们想到的就是“投机倒把”,这是一个贬义词。
而且林道远之前也和宋援朝约法三章,和他约定在学校时期不要亲自去做生意,以免惹出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