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章 位格(2 / 3)
“董先生,容我向你介绍这位…”
董泽皓第一时间做好了迎敌准备,在他周围,原本享受黑莓与越橘果酱的多名同事也纷纷关注着那个男人的一举一动。
“如此敏锐的战斗直感,真是不可思议,诸位应该不只是参加学术交流的研究者吧?”欧雷尔斯打量着这位浓眉大眼的僧人:“现在,我有一个提议。”
“乌勒尔。”董泽皓心情颇为沉重地吐出了一个词语。
“为什么你会知道这个?”欧雷尔斯颇为意外地问道:“这个名字本不该被人提起。”
乌勒尔,北欧神话中的冬神、雪神、箭术及狩猎之神,他原本是日耳曼语圈中一个重要的神,却在时间的推进下被人们渐渐遗忘。
“我在《梨俱吠陀本集》中看过你的事迹,奥丁被放逐时,你曾代替她治理丹麦十年,而当奥丁归国后,按照记载,你被驱逐之后在瑞典为丹麦人所杀。”董泽皓意识到眼前的这个男人拥有神的位格,于是很快反应过来可能是记载本身出现了问题。
“原来如此,没想到佛教典籍中还会有我这个小角色的位置,”欧雷尔斯笑了笑:“那么省去自我介绍的环节,我来到这里只是想问一句,挪威政府准备用这套装甲做什么?”
不,他可不是什么小角色。
董泽浩深深懂得,多神教中的神灵大多可以被当做具备一定超凡力量的人类而非具有神格的主体,哪怕将他们替换为超能力者或是魔法师都不会有什么违和感,但一度成为主神的欧雷尔斯权能远在众神之上。所谓位格即是本体论含义中的位置,是一个智慧生命的存在显现,或者可以称之为“生命中心”,每个人有且仅有一个基本位格,通常称为人格或本格,而诸如“仙人、圣人、女武神”一类的位格被极少数人先天或后天拥有,通常称为变格。
如果想要加深对于“位格”概念的理解,可以举出两个例子来进行说明。
第一个例子,是《公孙龙子白马论》中的著名悖论—白马非马。
战国时期的名家代表人物公孙子认为可以不将白马当做马,他通过夸大事物共性与个性之间的矛盾关系来得出一个违背常理的结论,但当时的诸多学者都无法在辩论中胜过他。据说后来公孙龙用这套理论说服了一个负责收取税务的官吏,但对方仍然坚持让他为同行的白马付钱。
“位格”中的本格可以被视为对于智慧生命本质的高度概括,那么对于“白马”而言,“马”为本格,“白”为变格。
第二个例子,是现代社会中时有发生的车祸,根据具体情况,执法部门会判定哪些当事人是责任主体,责任主体需要为车祸所造成的损失付一定的责任。当然,我们总不可能将肇事车辆当做责任主体并要求它作出赔偿,因为车辆并不具备“位格”,它只是一种交通工具而已。
“欧雷尔斯先生,恕我无法告知。”在这位北欧境内仅次于奥丁的神灵面前,埃里克不卑不亢地答道:“这是机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