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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4章 【初逛港岛】(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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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

逛了一下午的林志超来到中环‘镛记酒家’,镛记创办人甘穗辉自小家贫,192年,只有12岁的他踏足社会,做过卖菜、制雪粒、报馆印刷工、酒楼杂工、烧腊学徒。他在当学徒时就苦心钻研烧腊腌料,创出独门烧腊秘方。七年后,甘穗辉与朋友麦镛合用一个牌照在中环广源西街开烧味档,铺名叫“镛记”。

1942年,甘穗辉用尽4元积蓄租下永乐街32号铺,“镛记酒家”正式开张。1945年,香港光复后,“镛记”再迁入石板街,此时的甘穗辉已是街知巷闻的“烧鹅辉”。

此时的‘镛记酒家’只能算是好一点餐厅,这里在餐食高峰期时是可以拼桌的,食客也习以为常。

当然也不是一般人可以消费得起的,最便宜的一份炒河粉要3毛钱,粥需要8毛钱,而一般人的午餐费用只舍得吃5分钱左右,可见镛记酒家的不便宜。

但这样的餐厅或者茶楼,将是未来几年华人富商、名流聚集的地方,这些人聚在一起谈论内地的形势,讨论香江商业的合作和趋势。

认识的、不认识的,都可以坐在一起,交一个朋友。前世鼎鼎有名的‘新鸿基三人组’——郭德胜、李兆季、冯景禧,包括之前的‘永业八人’——也有这三人,便是在这种情况下认识的。

所以说,林志超已经打算每天在这种地方花费一顿餐食,在此类餐厅寻找机会,价格虽然高达3~8毛钱,却不是不能接受。

今天他要了一份粥和炒河粉,还点了半只烧鹅打包,林志超足足花了6元港币,相当于他一个月工作只能吃十顿饭这样的饭。

当然,烧鹅是打包回去和房东一家吃的,毕竟多亏别人收留。

“先生,您贵姓?”

“先生,您是做什么生意的?”

“我是做经纪的,如果您有什么需要买或者需要卖的,我可以为您效劳!”

就这样,林志超趁着吃饭的时候,还不忘向拼桌的两人推销自己。

可惜,这次他并没有什么收获,别人甚至不愿意搭理他。而林志超也无所谓,这点脸皮他还是有的。

不管怎么说,通过观察,他觉得每天中午来这里吃碗粥或者炒河粉,通过拼桌,一定可以收获一些生意和人脉。当然,最重要的是,他要锻炼自己,为将来创业打下基础。

“你怎么还买这么贵的东西?”李高福责怪林志超,不懂得勤俭节约。

在这个时代,像他们这个层次的家庭,每一户都是非常节约的,特别是粤省人,奉行的就是‘小富靠勤俭,大富靠天’。

林志超知道李高福是为自己好,所以笑着将烧鹅推到陈淑芳和李倩倩面前,并说道:“替人卖出了一幢楼,所以得到了一笔1元的佣金。”

该展示自己的能力,就要大方的展示,区区1元也不需要藏头露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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