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大明盐(严)业(2 / 5)
“人间百味盐为上”——嘴再刁也没有听说过,有谁不吃盐的。
大明对盐业监管那可是相当严厉的。
《大明律》规定,凡贩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斩。
除谋反外,罪莫大于贩卖私盐,格杀勿论。
这种规定是相当严苛的,就是说不论贩卖私盐者什么身份、贩卖的盐有多少,一律追究责任。
要知道盐业的税收基本占大明国库收入的一半。
大明后期国库空虚,崇祯穷得差点穿裤衩,原因就是大明后期权贵私盐贩卖、贪污盛行,国库收入锐减。
但有暴利的地方必然有亡命之徒,对于一些人来说,只要有暴利可得,就会出现铤而走险之事!
只是秦邵不不是那些亡命之徒,他现在有自己房子、土地,如果不出意外,有可能考取秀才。
偷偷挖私盐来卖,这件事是行不通的!
太招眼了!
并且也是行不通的!
正德年间对盐业的管理还是使用开中法。
就是商人如果要贩盐,比如向边境运送粮食以满足军队需要。
粮食送到之后,军队会给商人打一个收条,证明商人为军队运送了所少粮食。
商人可以通过此向官府换取盐引(就好比前世一些时期的粮票、油票),凭着盐引再去盐场换取盐。
换了盐之后也不是说你想在什么地方卖就可以在什么地方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