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返校(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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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一个满身是血的男生在左顾右盼中,看到了另外一个人。
“傻x!”
“开学时还敢打你爹,去死吧!”
说着,就从腰间抽出匕首,直挺挺地冲了过去。
logo男?
陆离想起来这家伙是谁了。
很明显,他被混乱阵营选中,成了一个罪犯,而且,在这五天之内应该杀了不少人。
五天前,这货除了言语嚣张之外,战斗力几乎为零,被肌肉兄贵打得毫无还手之力,现在却能熟练掌握使用匕首的技巧。
一般人持匕首械斗,通常会跟打王八拳一样,四处乱划,很盲目,而这样做只能划破对方的皮肤,疼却不致命。
因此,经验丰富的凶徒最喜欢刺人,通过寻找人体最柔软、没有骨头保护的地方,以求一击致命。
其实,陆离也没有发现,侦探思维已经潜移默化得改变了他的思想。
换句话说就是入戏太深了。
念头急转之间,两个人已经再续前缘了,肌肉兄贵此刻穿着苏格兰场标配的制服,手持警棍,腰间别着一把转轮枪。
可距离如此近,拔枪还击约等于原地等死,因为时间上根本来不及,所以下意识地,他侧过身来,用肋骨去接,然后抽棍还击。
很快,两人扭打成一团,几个照面下来,都已是伤痕累累。
整个过程,就像刺客跟战士对决一样。
按道理,应该是肌肉兄贵占据优势,但因为是被人偷袭,先挨了一刀,再加上那家伙根本不要命,因而伤势比较重,此刻衣服已被鲜血染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