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明明不是穷(1 / 3)
“我未成年,在你户口下,妳供我吃住,是你法律责任,而我没责任赚钱回家。”
“我们是你父母,供你吃住,妳就应该打工给钱回来!家里那有多余闲钱养你这个多余人!不拿钱回来,妳别吃饭,别回来住我的房子!”陆母还在那里大喊。
“陆明萱,妳有良心的话,怎么会对妳妈这么说话?”陆父开口道:“我们把你养到这么大,妳心怎么这么黑?让你这么说你父母?”
陆明萱已经看明了,自己不是亲生这件事,是陆父陆母的禁忌,他们俩最怕陆明萱说起有可能触及的所有事。
“啊,当然,如果我不是亲女儿,那抚养费当然应该拿回来。不过是向我亲生父母拿。别忘了,我是受法律保护的儿童。你们不扶养,大可以跟警察说,我不是亲生。”陆明萱说。
“受法律保护的儿童”这句话,是系统在路上提点她。
二人顿时沉默下来。
“你们养我到四岁,就开始让我在外面捡破烂换钱;到了有人肯给钱我打工,你们迫不及待就推我出去,我怎么白吃白住了?我甚至赚钱供你们吃!”
“妳住在家就要有贡献!让你出些钱怎么了?”
“我现在打两份工,每天睡不够五小时;为你们跑腿做饭,一天到晚迟到早退,你们丝毫没想到我应该是读书的年纪。”
“你别忘了妳考前五,不是我们栽培了你?何况,女儿做家务天经地义!”陆父说。
“我天资好跟你们有一毛钱的关系吗?”
二人就这样哑火了。
“总之,话说清楚,法律上你们有责任供养我到成年,而我呢,是不会再去替你们跑腿打工什么的,我要读书。你们也要给钱我读书吃饭,给我地方住。如果你们不给,我就去告你们。”
说完她就到厨房,还是煮了面条。
从前她会认真地炒两个菜,一锅汤,白米饭地伺候父母。现在,爱吃不吃。
如果不是她自己要吃,她才不会顺便多煮两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