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补充起诉三百人!(三更)(3 / 6)
“被传唤人:韩莉”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xx年x月x日1时分”
“应到处所:第一刑事审判庭”
“注意事项:”
“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2、本传票由被传唤人携带来院报道;”
“……”
跟传票一起的,还有起诉状副本。
里面写明了桉由和诉讼请求:韩莉向被害人姜白敲诈勒索一千万元巨款未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处韩莉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款两万元。
韩莉敲诈勒索数额一千万,早就超过本罪中“数额特别巨大”这个标准,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她属于敲诈勒索未遂,应当从轻或减轻刑罚。
所以检察院的诉讼请求中只有四年有期徒刑。
这也就是姜白准备起诉网络喷子急用钱,不然以他的性格,就算是贷款,都得把一千万一分不少的给了韩莉……
传票和起诉状副本有韩莉的一份之外,也有曹丹彤一份。
在这个犯罪行为中,曹丹彤是教唆犯。
她教唆韩莉犯下了敲诈勒索罪,因此也被追究敲诈勒索罪。
不过曹丹彤在这个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小,所以她的责任并不大。
诉讼请求也只是判一缓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