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9章 企业家要讲道义(2 / 5)
提到700万美金的违约金,那拉万尼撇了撇嘴,开口说道:“违约金?呵呵呵,那是什么东西!我的字典里没有违约金这个词。
李先生,你不会天真的以为,我违反合约的话,能将违约金拿到手吧?我知道,你或许会说,我们签了合同,可以走法律途径。
那么问题来了,是哪国的法律?是我们印度法律?还是你们中国的法律?又或者是阿联酋的法律?
后面两者对我如同废纸一般,我是印度人,中国的法律和阿联酋的法律可管不到我!哪怕你们中国的法院宣判,让我偿还违约金,你们又有什么能力执行呢?
至于印度的法律,呵呵,你不会以为在印度打官司,可以打得赢我吧?所以别给我提什么合同,也别给我讲什么违约金!就算我违约,你也一分钱都拿不到!”
那拉万尼这是摆明想要赖账,但他所祭出这一招,李卫东还真的无计可施。
正如那拉万尼所说的那样,即便是他违约,也没有可以制裁他的手段,国际贸易当中,这种赖账的事情本来就是很难处理的事情,基本上只能靠民事诉讼。
然而诉讼却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若是在所在国签下的合同,情况还好一些。
比如卖货给日本商人,然后在日本签了合同,这样交易发生的地点是在日本,一旦日本商人违约的话,那么日本法律就应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在日本发起民事诉讼,是能够对违约的日本商人,起到执行效果的。
可若是在第三国达成的交易,那么走法律途径就比较困难了。
就比如那拉万尼赖账这件事情,在印度发起诉讼,那肯定是告不赢的,印度法院怎可能让那拉万尼赔钱?说不定最后还得倒贴赔上那拉万尼一笔钱。
在交易所在地的阿联酋发起诉讼,就算是赢了,阿联酋也没有执行权,这又不是刑事案件,可以引渡犯罪嫌疑人来受审。
在中国发起诉讼,倒是能打赢,但同样面临无法执行的问题。中国的法院顶多是冻结那拉万尼的资产用来抵债,但那拉万尼在中国并没有资产,所以在中国打官司也毫无意义。
这种国际贸易当中,想追究国家责任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无论是采购还是出售,并不是国家直接出面,而是通过中间人代理商。
比如这1.2亿美金的采购案,虽然是印度国会批准的预算,也是印度国家出的钱,但真正操盘的人是那拉万尼,交易产生了纠纷,也只能追究到那拉万尼这一层级,不可能去找印度国会的麻烦。
所以正如那拉万尼所说的那样,即便是他真的赖账,李卫东也拿不到一分钱的违约金。
国际贸易当中,像是那拉万尼这么无赖的,大概也就只有印度人。
放眼全世界,德国和英国的商人算是信用比较好的,这两个国家的人相对古板,但做事情也的确是很严谨,性格偏严谨的人往往都是比较守信的。
美国人虽然霸道,但是在商业方面的信誉,还是值得信赖的。美国的采购商给钱很大方,也很准时,唯一的要求就是要点折扣。
日本对于二战的反省虽然不诚恳,但商业信誉还是挺不错的,至少在亚洲范围内算是最守商业信誉的国家,基本不会赖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