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九章 与天启锂业的投资谈判(1 / 4)
苏禹接过方案书,翻开仔细看了看。
只见在方案中,天启锂业提出了向禹航投资借款15亿,同时代为帮禹航投资收购余下泰利森股份的意见,同时在方案中,天启锂业还提出了两个比较敏感的制约条件。
第一个条件。
15亿借款,按照长期借贷银行利率标准,进行季度付息,且提出了如果禹航投资要就这15亿借款,要求进行债转股的话,那么,在债转股方案提交证监会审核之日起,借款将不再进行计息。
第二个条件。
在整个狙击诺克伍德并购泰利森行为里,天启锂业代为帮禹航投资收购的泰利森股份,如果未来禹航投资想要将股份进行变现退出,那天启锂业拥有同等价格条件下的优先收购权,且在整个收购泰利森股份行为中,禹航投资必须与天启锂业签订一致行为人协议,保证泰利森的控股权,在天启锂业一方。
苏禹看完了这份由天启锂业一方粗拟的方案协议,一时没说话。
而是将方案书,继续递给了身旁的何倩、梁斌,待俩人看完之后
苏禹才继续问道:“你们俩觉得如何?”
“方案整体上,没有太大的问题。”何倩说道,“就是债转股上,如果我们要求,按照怎样的估值进行,没说清楚。”
“还有”
“如果你们天启锂业在成功狙击诺克伍德,收购泰利森之后。”
“内部资产价值暴涨,且由于借款利息压力,内部现金流压力,在我们提出债转股之前,启动了股份增发方案,致使天启锂业股本、市值大增,这对我们想要债转股的意图,也是极为不利的,且方案在这方面,没有提出约束性。”
“一再的增发股份,扩大股本,会对集团原有股东的利益,造成伤害。”刘薇看了一眼何倩,对其敏锐的目光和观点,很是赞叹,应道,“所以,我们不会轻易增发股份融资,而且我们将债转股的主动权,交到你们手上,就已经算是相当于在二级市场上,向你们定向增发15亿资金的市场股份了。”
“至于何总所说的债转股,最终按照怎样的估值、股价进行。”
“这一点,方案中确实没说清楚。”
“但按照惯例,债转股的股价,也应当遵循于定向增发股份的定价,即二级市场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
“按照苏总之前的提议”
“这15亿资金的债转股主动权,无论时机,还是愿不愿意转的选择,都已经交到了你们手里。”
“我觉得,我们已经足够诚意了!”
“关于你方提出的第二个限制条件”在刘薇的回应中,梁斌顿了顿,提出疑问,“既是联合狙击,一致行为人方面,这我们没有异议,但优先权方面,恐怕值得商榷,这并非是一个平等的条件,而我们禹航投资也没有义务遵守这个条件,毕竟当前主要是你们需要我们,而不是我们需要你们,保证天启锂业对泰利森的控制权,并非是我们禹航投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