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3 / 4)
其实有一些官员并不这样做,反而在家乡大量的接受家乡百姓的土地投献,进行土地兼并。
所谓的投献,就是有功名在身的人,是不需要交农税的。
有一个人考上功名,便会有很多的百姓把自己的田地投献到他这里,然后再租种他的土地,每个月向他交租。
有功名的人收的租子,远远低于朝廷的税收,这种情况就叫投献。
这个时候,土地的主人是已经要转移了的,这就是变相的土地兼并。
当然愿意这样做的官员,其实也并不是特别的多。
因为这种方式会影响官员在当地和朝廷的名声,对于这个官员将来的前途并不是特别有利。
官员一般会接受投献,但数量到了一定数额之后就会收手,又或者只是接纳有亲属亲戚血缘关系之人的投献。
虽然看起来此事对百姓的伤害更少,但那是在挖大明皇朝的根。
封建皇朝往往只会灭亡于两种情况,第一,外敌入侵,第二便是土地兼并。
当然,有不少的官员们心里估计,就他们肯定是搞不出鹿邑酒店那么高大上的建筑的,搞出来也太显眼费成本了,但至少也得开个客栈。
最好是让自己的家人来开,大不了什么大舅子小舅子也不是不行,叔伯兄弟毕竟是本家,也有一些是信得过的。
到时候他们收银子,就可以收得名正言顺了。
况且,这个事情还有另外一个好处,那就是这些银子,没有直接进到自己这些人的口袋中。
起码,又没直接交到自己手里,交的那是住宿的费用。
到时候这个钱无论谁来了查,那也是算得上是干净的,完全可以说是正当收入。
他们仿佛看到了一条充满了光芒的银子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