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四章:于谦听旨(2 / 3)
朱高煦对于负责搭建有线电报之事的人选,与太子朱瞻域看法完全不一样。
他耐心的解释道:“墨巧司分司做的皆为机巧之事,至于专利司的差事,却常常与案牍打交道。搭建有线电报,比修一条马路还要复杂,胡濙的头脑虽然够用,但此事却非其所长。”
早在永乐元年,朱高煦见识了改良版大纺车的功用之后,便已经命令工部仿制,随后在江宁织造局推广使用。
由于大纺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故障率低,且将制造局的产量提高了十倍,故而朱高煦特地奏请朱棣在工部下设立了专利司。
《左传·哀公十六年》:“若将专利以倾王室,不顾楚国,有死不能。”
《史记·周本纪》:“夫荣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
《论·复古》:“古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为天下之专利也。”
可见很早之前,历史上就有“专利”这个名词,只不过意义与后世略有不同。
永乐初期,朱高煦奏请朱棣下诏成立的专利司,就是专门管理天底下所有发明创造新物件者权益的衙门,目的是保护类似郑小珺(见前文第一百零一章这种发明大纺车者的长久利益。
历朝历代并非没有能工巧匠做出极其灵巧的东西,只不过是因为所做之物得不到足够多的利益,无法坚持专研下去,最终迫不得已改行另谋出路。
朱棣下诏成立专利司,也就是从法律上规定了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人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此处强调的是权利,因为朱棣诏书里明确规定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否则就是违反大明律令。
但是,为了保护发明者的切身利益,以及减少其本人在实际生活中不会被同行或他人威逼利诱,工部下辖的专利司会以朝廷的名义,出钱将发明者的专利权买走。
发明者每个月都会得到一笔丰厚的专利费,至于这种费用的发放持续时间,因其专利价值而确定,最短五年,最长五十年。
如此一来,当善做机巧之物的发明者有了利益上的保障与动力,这种不断发明的行为才能继续良性循环下去。
这也是当初朱高煦说服朱棣下诏设立专利司的最大原因。
“实际上,蒯祥也非此事合适的人选。”
朱高煦再次补充道:“因为朕打算修建的电报,需要埋藏在地下。”
“地下?”
朱瞻域大吃一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