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章:巡抚制试点(中)(1 / 3)
朱高煦通过锦衣卫等情报机构了解到,如今大明有些省的弊病越来越严重,比如他提到的那六个省之中的北庭省。
该省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汉民人口大量增加的同时,原住民的人口也在增加,双方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复杂,偶尔会有小范围的摩擦与骚乱,例如原住民村与移民村的械斗。
辽东省的情形与北庭省类似,主要也是移民与原住民之间的复杂关系所引发的矛盾。
朱高煦当然清楚改变民风民俗并非朝夕之功,因此以后朝廷派巡抚到地方可能要待上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
到时候,若不允许巡抚带自家老小前往地方上居住,就会显得不合人情。
若准许巡抚带着家人前往地方赴任,那么朝廷应当给巡抚配备相应待遇,如拨款修建府衙等。
如此一来,巡抚就必然会成为地方上的常驻官员,也是理论上的一省最高主官。
永乐年间的巡抚,被外派出去办差的时候,每次负责的事务大多不一样。
朱高煦心如明镜,当将来巡抚成为地方官之后,如何把巡抚的职权正规化,融入到地方衙门体系之中,就成了他必须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巡抚手中拥有令三司忌惮的监察权。
每隔三年朝廷都会对官员进行考评,巡抚所负责的正是配合都察院,对地方三司官员进行评定。
此外,巡抚还有节制将帅的职权,可监督军队中的指挥官。
对朱高煦而言,巡抚就是他用来控制每个省的工具,亦是维护皇权统治的武器。
巡抚的首要任务,就是帮助大明皇帝维护一省的稳定,协同地方三司,保证地方衙门的正常运转。
“按太祖定下的规矩,倘若地方上遇到要紧事,则由三司联合召开会议共同裁定。”
朱高煦缓缓言道:“然而,三司长官各有分管,议事时谁也无法绕过其他两司自作主张。”
“尽管这种制度削弱了地方权势,但弊端同样显而易见,因三司不相统属,凡遇无法界定之事,必然相互推诿,难以办成实事。”
“此外,有些事务需两司乃至三司协同处理,仅仅转交文书便要耗费大量时日,导致办事时效十分低下,以至于不少地方事务就此被搁置下来,至今也未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