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礼与法(1 / 3)
新的一年并没有因为年味浓重而慢却丝毫脚步,秦苏十六、荀况十七。
虽然荀况对于自己钱财被偷一事,并不指望官府有结果,但还是想着在离开之前去京兆府撞撞运气。
拒绝了秦苏的陪同,荀况独自前去,这一去竟有两个时辰,就在秦苏准备外出寻人之际,荀况兴高采烈冲了进来。
“元,元兄,我想到了,我知道部分答案了。”荀况气喘吁吁,天气严寒竟跑出一身汗。
秦苏倒了杯茶水递过去,见荀况一口气喝光,稍停几息后才开口问道:“什么想到答案了?”
荀况将秦苏按坐在凳子上,自己也将凳子向秦苏挪移少许,然后道:“元兄,我慢慢讲与你听。我今天不是去京兆府问我钱财一事吗,碰到京兆府在审理一件案子,这件案子有些不太一样。有一位名叫康宪的人曾借钱给京兆府云阳县人张莅,可是张莅借了钱之后久久不肯归还。昨天,康宪便带着十四岁的儿子康买得上门拜年并讨债。没想到张莅刚喝醉了酒,不但不肯还钱还与康宪发生了争执,紧接着就厮打在了一处。张莅趁酒劲将康宪咽喉扼住,眼看康宪就要窒息。站在旁边的康买得见张莅力气大,而父亲的情况又十分危险,于是他就拿起一把铁锹猛击张莅的头部。张莅的头被铁锹重击后流血不止,父亲康宪因此得救。但是张莅却因为伤重,不治身亡了。而张莅家人便报案了。”
秦苏不是很明白荀况想要说什么,疑惑道:“荀兄,你,想说什么?”
“莫急,莫急,元兄听我说完。这件案子京兆府犯了难,按照梁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父亲被人殴打,儿子前往救助,那么若打伤了对方则应该依照斗殴的规定减轻三等论处,可若造成了死亡的后果则不能减轻责任。按照这样的规定,康买得就应该依斗杀之罪被判处死刑。但是,年仅十四岁的康买得能够勇敢解救自己的父亲实在孝勇可嘉,使得京兆府无法立马判决。”荀况自顾自的说着。
“为什么京兆府会犹豫呢?倘若是正常斗殴案件必然是立马宣判,为何此事会犯难?我认为有三条原因,第一,康买得年仅十四岁,而伤害其父的张莅力气过人,在此危急关头,康买得以铁锹猛击张莅头部行为实在是救父心切的无奈之举;第二,康买得的主观心理是救父心切,非暴非凶,主观恶性不大,情有可原;第三,康买得年纪虽幼但却懂得救护父亲的道理,难能可贵,因此“虽杀人当死,而为父可哀”。”荀况滔滔不绝,兴奋神色显露无疑。
“嗯,可荀兄说想到了答案,什么的答案?”秦苏终于找到机会插话道。
“你问我的问题,我想到了部分答案。元兄,你看,京兆府之所以无法迅速判决,是因为没有找到人情与事理中礼与法的平衡!一边是法,一边是孝道!再回到你那个问题,冤死是因法被人妄用、滥用,百姓沉默则是因为礼不清,也是因为礼的意识薄弱造成了法的滥用!礼是什么?礼是导人走向自由的,而法是束缚限制人的行为的,礼是一种社会性的,而法则是一种政治性的,礼的意识须寄放在社会各个人身上,保留着各个人之平等与自由,而趋向于一种松弛散漫而内在有序的局面,礼的本质是把责任寄放在社会,人人都是监督和执行者,而法只该是辅助作用。法的存在是保护权利或利益,可如果人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利益是什么,法就成了少数人的工具,人类不能没有社会,但不一定不能没有政治、没有国家,这便是因为如果礼的认识深入人心,政治只能是边缘化的存在,法更是警示牌罢了。”
荀况眼露精光,深吸口气继续道:“法会随制定者的私心或当权者更替而不断变化,可礼不会,礼是沉淀且壮大在每个人的心中,人人认可,法推翻礼,那人人便会反抗。礼之外面像是有等级的,其实却是平等的。法之外面像是平等的,其实则是有等级的,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天下百姓只知法、畏法,却不懂礼,导致做事没有规范准则,看待问题没有思考评判!”
秦苏陷入思考,沉声问道:“你说的礼应该是包含了道德、规范、正反认知,探寻真相等等这些,可该如何去做呢?”
“要将这些道理、认识,通过教导传承向天下人普及!原来这才是孟先生所说的教化。”荀况喃喃道。
“那你说的社会性最后该是怎样的存在呢?”秦苏试探着问道。
“礼高于法、礼法并举!”荀况抑扬顿挫,肃穆无比。
秦苏心中有些明悟,未及深思,却见荀况衣衫竟无风自动,点点光芒笼罩其身,一股让秦苏感觉柔和且霸道、遇强则强的气势缓缓溢散,不同于真气的内敛,更加外显且望之生敬。
这是?浩然气?荀况找到了自己的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