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代官制(1 / 2)
北宋元丰改制前,宋朝官制的特点是‘官’与‘差遣’分离。
《文献通考》记,宋朝设官之制,名号品秩一切沿袭唐朝,这也是宋朝的特点——宋承唐制的体现。
然,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互以他官典领,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这段话,非常系统的概述了宋初的官制。
即,三省六部等职事官,除特旨外,不掌本司事。
三省六部等职事官,丧失了本来的职掌,沦为了阶官、寄禄官。
不过,这种现象并不起始于宋朝,早在中晚唐时期,‘官’、‘差遣’就渐渐分离,到了五代时期,这一现象渐渐扩大。
最终被宋朝继承。
其实,宋初的官制,看似混乱,但也是有迹可循的。
比如,官,又称本官,阶官,寄禄官,没有职掌,只用来定品位,俸禄,类比的话,可以简单理解为现在的科级、处级、厅级。
级别是级别,差遣是差遣。
前者决定待遇,后者是具体职务,而具体职务,又有级别的限制,比如八品官,不可能担任宰相。
一如现在的科级,不可能是县长。
理解了这一点,然后便是差遣。
宋初的差遣,往往带‘判’、‘知’、‘勾当’、‘管勾’、‘权’、‘直’、‘提点’、‘提举’、‘签署’、‘监’等限定词。
差遣就是具体的职务。
在隋唐时期,也称‘职事官’,即,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员。
弄清了‘官’、‘差遣’的区别,剩下的‘职’、‘文武散官’、‘爵’、‘勋’就相对好厘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