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夜明珠15、释放(1 / 3)
日租界巡捕房,办公室,晨7:23
柴田信一难以置信的看着每一张照片。
高桥艰难的说:“部长,您看这个,院长嬷嬷的手表!使馆被盗是21:——21:1,但他们照相的时间是……”
柴田信一动容,几乎是抢过他递来的放大镜,细看。
放大镜下,照片上院长嬷嬷和方子杰握在一起的手——院长嬷嬷的手表显示时间是21:6
柴田信一拿着放大镜的手不禁微微颤抖,一股气血直冲脑顶,尽管他极力控制,但脸还是涨得通红。
迄今为止,他这辈子还是头一次被人玩的这么明目张胆,竟然在对方的引导下一步一步的亲手“找出了”罪犯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
从昨晚乾隆夜明珠被盗开始,不,是从知道要被盗开始,他就在找方子杰三人的犯案证据,但直到失窃至此的1个小时,他所持有的证据,不管是清洁公司,还是大使馆卫兵,这些证据只够他把他们拘留48小时,距离正式逮捕审判却远远不够。除非把盗窃罪改为隐瞒身份罪,可这种罪名又有什么意义呢?
其一、人家就是找了份待遇条件很好的工作,隐瞒身份嘛,可以是体验生活,也可以是微服私访,最多能跟窃取商业机密挂钩,但因为没什么机密丢失,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损失,结局多半会不了了之,连拘留几天的惩罚都不够;
其二、进出你们大使馆怎么了?我们是听从安排,又不是我们自己要进去的;
其三、昨晚进大使馆的时间跟发生盗窃案的时间重合,且有进没出,但也不能证明我们就是就是抢劫的人啊。
再说了,方子杰、康浩从头到尾都声称他们被人冒名顶替,是有人故意栽赃陷害,且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他们找到“幕后黑手”。
现在倒好,二十多张照片就把上述第三点,也就是拘留方子杰等人的证据全部推翻,坐实了被人“冒名顶替”和“栽赃陷害”的事实!
因为,照片充分证明方子杰三人昨晚不在案发现场!
柴田信一明知道方子杰肯定在照相时做过手脚,但怎么证明?去找照片上的院长嬷嬷和众多修女、教友、老师、学生求证?开玩笑,事关宗教信仰,在没有人赃并获的关键证据下,只怕连英国女王和日本天皇也有所忌惮!且完全有可能,那些人只会证明方子杰三人在案发时间是跟他们在一起的,即便稍有出处,方子杰在准备的如此充分下,也肯定有很好的措辞来证明那一点点的“误差”。
柴田信一看着桌子上的照片,只感到一阵阵的眩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