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5章 道不同,不相为谋(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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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而盈之,不如其意;揣而锐之,不可常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过于锋利的东西,容易损坏。
手里拿的东西太满了,不如放下一部分
就像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也。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法,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
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
道顺自然,无故资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
《道德经》说:“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
真正完美的,看似不足;真正充盈的,看似虚空。这样才能取之不尽,用之无穷。
刚才,李保国所提到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更是道德经当中最精髓的部分。
通俗理解为,道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原始之母。
因此,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道法自然”并不是把道与自然对立起来,道是终极的、绝对的,没有“外”,所以“道”就是“自然”。
“自然”这一概念,按照玄门的学说中,一般有三方面构成。
即一是不干预,自由发展。
二是不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