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苏京十三当斩之罪(4 / 4)
次日,臣又召其监军东方祝、卫所指挥等来婉谕之,而令其亲信者往复开导。苏京固称剿不如降,催促臣交三十万两兵饷(实则六万,由他前往开封劝降流贼。
若不从他,且以玩寇畏敌罪名弹劾臣等。
臣悉其狼子野心,终不可制,欲擒之还朝,待皇上处分,然一擒则其下营兵必哄然,事将不测,且潼关民变汹汹,不宜张扬,惟有迅雷不及掩之法诛之顷刻。
遂于四月初一日,臣授计总兵贺人龙、百户孙世瑞等布置已定,谎称三十万两已筹集,促之收银出关,一面安抚潼关士绅顾全大局,勿与苏监军家丁标兵冲突。
苏京果入行署,臣先设一帐房于行署旁,坐待之。苏京至,臣与之坐,曰:镇下各家丁何不俱来一见?
苏京亦召之俱来,各家丁既集,臣始宣言于众曰:
各官兵驰援开封,皇上深念,惟汝之监军苏京不良,所作所为,俱干国法。
非五府官不领兵即专征于外,必请文臣为监。苏京身为文臣监军,受天子隆恩,勾结流贼,欺君叛国,一当斩。
刚愎撒泼,无人臣礼。前后章疏,具在御前,近且有“入开封收取周藩如反掌”等语,据开封申报,岂堪听闻。大臣不道,二当斩。
欺凌士绅,横征暴敛,以公器为玩物,牟取私利,三当斩。
命姓赐氏,即朝廷不多行。苏京部下家丁,苏其姓者数十人,初到潼关,鱼肉三秦,亵朝廷名器,树自己爪牙。犯上无等,四当斩。
初抵潼关,即虐杀乡贤郭达、渠忠君等。取其银九万两,没其货,仍禁其人,恬不为怪,劫贼无算,激起潼关民变,五当斩。
收乡贤之女为妾,初入三秦,夜夜笙歌,凡潼关妇女有姿色者,如翠花、如花、香玉、黛玉等,俱设法致之。或收不复出,或旋入旋出,身为不法,故官丁效尤,俱以虏掠财货子女为常。好色诲淫,六当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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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改自蓟辽督师袁崇焕题本:崇祯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到覆讫,存案行旨讫,兵部呈,于兵科抄出。
钦命出镇行边督师兵部尚书臣袁崇焕谨题,为《恭报岛帅逆形昭著机不容失便宜正法谨席藁待罪仰听圣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