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排他协议(1 / 3)
孟丽筠芳龄十七,不能自作主张。
她想要签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必须是由她的监护人来做,不然就是无效合约。
孟爸爸先是一番客套:“左先生,我们感谢您对阿筠的看重,诚意邀请她来驻唱唱歌。”
接着他把疑惑直接问出来:“但恕我直言,您是出于什么考虑,想要邀请阿筠她唱歌的。”
孟妈妈补充说:“我家阿筠在很多地方都登台唱歌,但是你们这种高档西餐厅没有试过。”
孟父觉得说这话有些不妥,于是伸手扯了扯老婆的衣角,暗示她先不要乱说话。
孟丽筠被父母这么一提醒,抬起那大眼睛看左向东,想要知道答案,但内心有一点忐忑。
她以往去驻场唱歌的地方,像是歌厅、饭店、广场、礼堂等,都是比较公众的普通秀场。
但这种高级西餐厅,从来没有。
哪有西餐厅会这样安排的,人家需要的安静环境,一般是不会让歌星来登台唱歌的,以免破坏了那种优美的气氛。
孟爸爸呵呵笑着说:“左先生,我这个人是比较直白的,有什么说什么的,你不要见怪。”
他也直言不讳说:“不过在关于彼此的利益的问题,还是要摊开来说清楚好一点。”
左向东表示理解,“这是应该的,涉及到林小姐的切身利益,谨慎再谨慎,也不为过。”
他只是简单的解释说:“我们米芝莲现在做转型做中端市场,打算做台湾第一家民歌西餐厅。”
“民歌西餐厅?”
孟妈妈恍然大悟起来,“那些中国大酒楼也有歌星驻场演唱,这样显得有档次和热闹。”
左向东也不知道怎么反驳,只好笑着点了点头,“当然了,你们也可以这样理解。”
他接着又说:“不过我们米芝莲需要是懂得灵活多变的歌星,而不是需要大牌的红歌星。”
孟家人还是不理解,但不好继续问下去,毕竟这是人家的经营模式,没必要对他们说明这些。
对他们来讲,左向东是财神爷。
他们这次来只是谈孟丽筠的驻唱合约,只需要了解这里的条件和环境,哪里去管人家怎么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