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都有道理(2 / 2)
经荆海省九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荆海省九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九梦大学社会发展系大四学生霍丛强制猥亵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学校当然没法再充耳不闻置身事外,继续之前对内禁止传播,对外一言不发的战略。
官方的公告措辞严厉,言简意赅,一笔带过,给予蔡丛留校察看处分。
郑西原那时候真的很难理解,他也是九梦大学的学生,本科硕士期间都生活在这里,对自己的学校当然很有感情,可学校这样的行为只能是对自己的继续抹黑,有什么不好下决定的呢?
不开除也可以劝退,难道就真的是什么对人才的心痛惋惜吗?
如果真的这么惋惜,非要给蔡丛一个机会,那如此优秀的金紫青,谁能再给她一个机会呢?
说起来,那时候自己是研二,如今自己毕业了,蔡丛的缓刑期也已经过去近两年了啊。
再过一年,缓刑考验期满,就会公开宣告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这件事,最后就只是这样落幕了吗?
不知道仍停留在阳间的金紫青会怎么想,但扪心自问,道理自己都懂,甚至比一般人更懂,郑西原仍然是意难平的。
他突然有了些不算太善良的想法,狗改不了吃屎,蔡丛真的改过自新了吗,他还对别的女孩子下过黑手吗?
学法守法,当然也要会用法。
郑西原记得很清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了新的罪,又或者是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的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以原本的罪和这次新的罪所应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当然,如果没有这些新虱子,也可以去找找蔡丛本身的漏洞。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他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是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比如离开住的地方没有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又或者是没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不然,再过一年,难道这件事就真的结束了吗?
金紫青和金继往为之努力了那么久,承受了那样多的非议与压力,到最后判了两年多的刑期,蔡丛连牢都不用去坐。
新官上任,郑西原暂时还是守序善良的阵营,只想着怎么样能让蔡丛在法律的框架下罪有应得,没有往法外狂徒的方向想。
毕竟,就他目前的观念来说,地府也不该是法外之地。
自然,在没有转头看孟盼一眼前,他还没想到,用玄学的方式去给蔡丛来点报应。
不过,他之前没想过,金紫青已经变成了鬼,难道就没想过去报复蔡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