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8章 工商税变法-下(3 / 7)
就好比走苏伊士运河的海船,如果出发点不是欧洲到亚洲,而是本来起运就在非洲,那当然省不掉“节约掉绕整个非洲里程”那么多,起步就已经在半道上了。
所以为了公平起见,李素在算南阳-颍川运河节约里程时,是按照保守值算的。从江陵出发的物资(所有未来益州产出的物资要去北方,都得经过这个点,所以这个点最有代表性能节约两千里,李素实际上折半只算节约一千里水路。
而收费部分是按理论节约成本五五开,官商各占一半利,也就是“相当于水路走五百里的运费”。
商人觉得交相当于船只五百里运费的过路费还是划算的,赚到的更多,那你就走运河。觉得不划算,那就跟宁可绕非洲不走苏伊士运河的现代商人一样,双向选择童叟无欺。
大多数乍一听这个数字的文官,下意识觉得刘巴和李素的过路费收费标准太黑了。
直接相当于五百里水路运费?那岂不是远远超过一船货物货值的百分之二?那可比原本的传统过路关税贵多了!
但转念一想,这些新基础设施就是朝廷筹资建的,觉得不划算不走不就是了么,朝廷又没逼你走。钱的事情让商人自己去算账决定划不划算,买定离手,倒也靠谱。
这只是给人民多一个选项,标价高一点又何妨?
“如果只是这样算账,似乎变法之后,‘过路商税’、‘过路费’分开,看似运输环节收的税少了,朝廷在民间商人运输环节收的总钱数,反而有可能上升。
不过这是建立在民间商业繁荣、原本不愿意跑的远途贸易都被激发出来的情况下的,所以倒也不是与民争利,是凭空多出来的流转之利,官民分享……”
一些文官内心不由自主如此认为,尤其以民部的孙乾为首。
虽然这种认知有点反常识,毕竟古人认为商业流通环节是不创造物质财富的,而且应该绝对鼓励节俭不鼓励消费,所以总觉得这里面有点不对劲……
这种想法,跟后世司马光最初反对王安石商税改革、国家把专卖权定价卖给商人时,是差不多的。
司马光反驳王安石的理由就是:“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那是典型的“零和博弈”思维。
觉得天下物质财富就那么多,朝廷要多用只能是从百姓手里抢,不能靠“发展生产力创造新财富、把蛋糕做大”。
司马光的想法在近代工业革命之后的人看来,当然是很可笑的,但汉末比宋朝还远古落后,比司马光还想不通的迂腐古板之徒可谓大有人在。
只不过李司空位高权重,刘尚书所言也貌似井井有条,一时不知道怎么反驳。
李素的变法内容,也确实比后世的王安石更加高明。加上外敌威胁导致的变法压力,他们不理解也只能选择先接受、再慢慢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