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杀人(1 / 4)
修远伯梁让却是多想了,第五伦从一开始,就没起过把扬雄当成“伯乐”,帮自己打广告搞名人效应的主意。
景丹、王隆是相处多时的朋友,往朋友两肋插刀岂不是应该?
扬雄则不然,尽管第五伦只跟他断断续续学了点方言之学,但在旁人眼中,已是师事之。那些老扬雄来他家蹭吃蹭喝的酒肉,也全当束脩之礼了。
时人颇重师道,敬师如父,既然有了师徒之名,那便不能胡来。这点分寸,第五伦还是有的。
更何况,经过一个多月的往来,第五伦渐渐对扬雄多了些了解,猜测他定然不会乐意。
扬雄的大弟子侯芭就告诉第五伦:“当年夫子撰写《法言》时,蜀中有富人愿出十万钱,就希望在书中留下名字。被夫子断然拒绝,说那富商为富不仁,正如圈中的鹿,栏中的牛,怎能随意记载?”
现在扬雄已入古稀之年,有酒肉就吃点,没就家里蹲着,沉迷他那些不同于俗儒的学问,自认为安贫乐道。
第五伦看过扬雄号称是最后一篇赋的《逐贫赋》。从“扬子遁世,离俗独处”写起,假托自己和贫穷神的对话,最初他责难“贫”来找他麻烦。“贫”为此辩解,他最后居然被“贫”说服,认为贫困是好事,决心“长与汝居,终无厌极,贫逐不去,与我游息”。
总之,扬雄又没欠钱成老赖,怎可能放下大文学家的尊严,去帮商贾当托打广告。
更何况,只靠这年代绝无仅有的酒楼开张大戏,也足以让煤球打响名头,任何东西有了名气,便不缺市场。
“第一天就卖出去近万斤!”
第四咸到了晚上喜滋滋地来报讯,听上去多,其实不然,第五伦掂量过,新朝一斤大概相当于后世的二两半,一块小煤球的重量。这几日陆续拉来的货几乎被扫荡一空,第一关已经连夜派车往返运送。
第四、第一两家喜形于色:“若能日日近万,吾等恐怕得再加人增产。”
第五伦却没他们这么乐观,虽然首日大捷,但煤球比起木炭优势其实不大。
“这只是第一日,往后一天能售一千斤就不错了。”
之后数日,果如第五伦所料,煤球日销越来越少,最后稳定在千余斤的程度。
别看煤球卖得多,其实是薄利多销,第五伦算过,减掉运费和成本后,一枚重一新斤的煤球,大概只赚两文货泉的利润,这还是不给工人发工资的前提下。分利下来,第五氏一月最多净赚三四万钱,能换一百多石粮食,一年相当于多开了十顷地。
“若非伯鱼妙计,此番恐怕要血本无归。“第四咸感慨良多,自己家族枉为商贾多年,可在销售时,比起第五伦的花式操作,就是个弟弟,不由愧然,甚至提出,愿意再分半成利润给第五氏。
“契券已定,岂能轻易更改?若是要改,那就是出了弊病,三家坐下来一起商议。”
然后由他一言堂。
第五伦让第四咸安心,他往后用得到第四氏的地方还多,没必要在小利小润上占便宜。